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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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检察职能
服务发展大局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史存华

曲阜市人民检察院位于南新区舞雩台路,内设办公室、政工科、监察科、侦查监
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驻看守所检察室)、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
(举报中心)、检察技术科(保险理赔技术鉴定中心)、行政装备科、法警大队、反
贪污贿赂局(内设侦查一、二、三、四科及综合预防科)、反渎职侵权局(内设侦查
一、二科),共有工作人员97人,其中在职干部88人,工勤9人。
2003~2005年,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
展观为指导,以履行职责、服务大局为主线,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服
务加快发展的检察工作主题,狠抓队伍建设,积极推进检察改革,不断加强基础设施
建设和科技强检,突出查办职务犯罪,积极参加“平安曲阜”建设和各类专项整治活
动,为全市的经济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03年、2005年分别被济宁市人民检察院
记集体三等功。
三年中, 市检察院共受理渎职侵权案件20件26人,立案侦查8件14人;受理公安
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提请逮捕案件458件926人,经审查后批准逮捕410件829人;受理
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57件947人,经审查起诉到同级人民法院
499件810人;受理经济犯罪案件77件90人,立案侦查54件67人。通过办案,打击了犯
罪,保护了人民,依法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合法权益,实现了办案效果、
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坚持从严治检,不断提高队伍建设的整体水平。三年中,院党组能够较好地发挥
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团结一致,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
状态。在实际工作中,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坚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工作中的带头
人,做严格执法的模范、廉洁勤政的表率。不断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检察业
务工作的能力,有力地保证了党的方针、政策和刑事法律政策的正确实施。重点加强
了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干警头脑,
深入进行了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理想信念、
公正执法、艰苦奋斗、党的宗旨教育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并结合形势的发展,举行
不同形式的专题教育活动,切实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进一步统
一了执法思想和执法观念。重点加强了对干警的学历教育,鼓励干警参加自学考试及
其他成人教育,组织干警参加了国家司法考试。三年中,先后有16名干警参加了北大
和山大的远程教育,2名干警参加了在职研究生学历教育,17名干警参加了续职培训,
有5名干警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 2005年底,干警中有专科学历的28人,占全体干警
的29
%,有本科以上学历的66人,占全体干警的68%。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和市委的部署,检察院相继开展了三整顿一规范,贯彻十六大全面
建小康政法怎么办大讨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服务加快发展,规范执法
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等活动。在教育整顿中,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对已办结的
各类案件进行了全面复查,通过进行登门走访、邀请座谈、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
泛听取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对反映出来的问题,认真梳理,严肃整改,
自觉接受监督,加强管理。三年中,队伍建设实现了无违法、无违纪、无错案、无责
任事故。
加强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化建设有了新进展。三年中,检察院从规范内部管理入
手,注重加强规章制度的建设,修订完善了包括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行政
管理、检察工作纪律等规章制度在内的《规范化建设制度汇编》,编印成册,人手一
份,形成了一种用制度管事、依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和工作秩序的局面,使制度建设
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同时实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增强内部活力。
2003年,实行了以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全员优化组合为主要内容的队伍管理机制改革,
按照“公平、公正、效率、优化”的原则,一批德才兼备的年轻干警走上中层领导岗
位,极大地激发了队伍的生机与活力。逐步建立监督制约机制,积极推行人民监督员
试点工作,为公正执法提供了有力保障。检察院先后聘请有关单位领导担任本院执法
执纪监督员、院人民监督员。成立监察科,设立执法执纪督察员。制订了《检察人员
纪律》、《查处案件跟踪监督办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一案三卡”、“三
簿跟踪”,对干警的执法执纪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加强了
对赃款赃物的管理。对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建立了廉政档案,从检察长到一般干警层层
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领导干部与家属助廉承诺书和全年“无违法
、无违纪、无错案、无责任事故”保证书。对自侦案件实行侦、捕、诉相互延伸,
增强了部门之间监督制约,加快了诉讼进度,提高了案件质量。进一步完善了检务公
开制度、办案流程监督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形成了对干警的工作圈、社交圈和
生活圈全方位监督管理。2005年,完成了局域网的升级。局域网、三级专线网、视频
会议系统、内部电话网、机要通道、自侦案件办案审讯监控指挥系统、公诉人员出庭
多媒体示证系统、自动举报系统、办公楼安全监控系统等,运行良好,逐步实现侦查
办案由经验型向依靠科技进步型的转变,办案节奏全面加快。

【侦查监督】 2003~2005年,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提请批捕案
件458件926人,审查后批准逮捕410件829人,通知公安机关立案46件,决定不捕91人,
追捕18人。其中,2003年,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提请批捕114案239人,经审
查批准逮捕103案215人,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9.7%和上升4.7%。2004年,全年共
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提请审查批捕案件152件297人, 经审查批准逮捕134件
267人, 与上年同比分别上升53.9%和38.5%;通知公安机关立案15案18人,决定不捕
28人, 追捕9人。2005年,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提请批捕案件192件390人,
与上年同比分别上升24%和30%,审查后批准逮捕173件347人,通知公安机关立案20件,
决定不捕43人, 追捕5人。三年中,检察院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严格
执法,努力提高办案质量,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较好地
维护了社会稳定。

【出庭公诉】 2003~2005年,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
诉557件947人,审查后起诉到同级法院499件810人,上呈上级检察机关29件87人,追
诉6人,不起诉8人。其中,2003年,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移送起诉131案216
人,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6.9%和5.1%。审查后起诉到同级法院114案169人,上呈
济宁市检察院8件29人。 2004年,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
184件301人,与上年同比分别上升69.7%和64.1%。审查后起诉到同级法院169案272人,
上呈济宁市检察院16案40人, 追诉3人。2005年,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移送
审查起诉242件430人, 与上年同比分别上升19.8%和30.7%, 审查后起诉到同级法院
216件369人,上呈济宁市检察院5件18人,追诉漏犯3人,不起诉8人。
【监所检察】 2003~2005年,通过驻所检察和对“五类”外执人犯每年度内两
次考察, 检察院向看守所提出检察建议77条,对人犯集中法制教育141次,召开联席
会议27次,办理案件
2件2人。其中,2003年,向看守所提出检察建议30条,清狱检查54次,召开联席
会议10次,纠正违法9次,向犯人集体、个别教育136次。2004年,向看守所提出检察
建议23条, 口头纠正违法23次,召开联席会议8次。2005年,通过驻所检察和对“五
类” 外执人犯年度内两次考察,向看守所提出检察建议24条,对人犯集中法制教育5
次,召开联席会9次,办理外执人犯重新犯罪案件2件。三年中,加强进行清狱和安全
防范活动,坚持到期案件及时提出书面通知,避免了各类事故的发生。

【反贪污贿赂工作】 2003~2005年,检察院共立案侦查经济犯罪案件54件67人,
在查办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中,贪污案件27件29人,受贿案件2件2人,挪用公款案件
25件36人。其中,2003年,立案侦查贪污案9件9人,挪用公款案件6件6人,受贿1件1
人; 2004年,立案侦查贪污案件8件8人,挪用公款案件9件16人;2005年,立案侦查
贪污案件10件12人,受贿案件1件1人,挪用公款案件10件14人。三年中,按照市委及
上级检察机关的总体部署,以对党、对人民、对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不断加大办案
力度,进一步统一认识,坚定信心,突出重点,集中精力查办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
件。依法查办了发生在党政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经济管理部门的经济犯罪
案件;依法查办了危害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经济犯罪案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
部署,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积极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
工作,妥善处理各类上访和告急信访,对署名举报的,坚持与当事人见面,当面回复,
化解矛盾。对影响社会稳定构成犯罪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依法进行查处,促进了社会
的政治稳定。

【反渎职侵权工作】 2003~2005年,检察院受理渎职侵权案件26件29人,立案
侦查8件14人。 其中,2003年立案侦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1件1人。2004年立案
侦查非法搜查案2件7人。2005年立案侦查玩忽职守案4件4人,滥用职权案1件2人。通
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民事行政检察】 2003~2005年,民事行政监督充分运用抗诉和检察建议的监
督手段, 共受理不服审判机关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102件,从中立案56
件,其中提请抗诉30件,建议提请抗诉14件,终止审查13件,息诉45件。有效地维护
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审判机关的正确判决,有力地保障了
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李树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