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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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租减息 1946年,曲阜首次解放,县民主政府领导广大农民开展了反奸诉苦,
减租减息运动。 4月初,万余名佃农进城游行示威,向地主提出减租减息、增加工资
的合理要求。经民主政府代表仲裁,按抗战前的租额减少25%,减租后的租额不得超
过土地收获量的37.5%;借贷利息1.5分的标准进行减息;按1个长工再养活1~1.5
人的标准增加工资。年末,全县佃农获减租粮40余万公斤,长工获增加工资粮20余万
公斤。石泉庄11户借高利贷的农民向9户放贷地主要求减息,共获减息粮578公斤。

土地改革 1950年11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规定,县土改
委员会成立, 同时组建3000多人的土改工作队,分赴全县113个乡,由点到面逐步深
入地开展土改运动。

按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在全县59570户、285568人中,划
定贫雇农33686户、 154833人,占总人口的54.2%;下中农8879户、43523人,占总
人口的15.3%; 中农13150户、65677人,占总人口的23%;富农1500户、8385人,
占总人口的2.9%; 地主2355户,13150人,占总人口的4.6%。根据土改法和《惩
治不法地主分子条例》,召开了与地主说理斗争的诉苦会,惩治了不法地主分子,将
其财产分给贫苦农民。全县28490户贫苦农民共分得土地18.72万亩、粮食86.6万公
斤、 房屋7472间、大牲畜705头、农具5026件、场园5.86万亩、大车322辆。地主也
和农民一样每人留下一份土地。1951年,县委、县土改委员会对各乡土改工作进行验
收,并向农民颁发了土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