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封建经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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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及民国时期, 曲阜的工商业比较薄弱。个人独资或几人合资经营纺织、酿
造、土窑、印刷、编织、雕刻、首饰、服装、制鞋、铁木业等手工作坊,由于前门市
后作坊的经营方式,多数亦成为商业店铺。1937年,有经营杂货、酱园、糕点、百货、
药材、 酿酒、雕刻、饮食等商号320余家;因日军侵略、国民党的统治而大部倒闭,
至1947年,仅余65家。从业人员除自食其力者外,多为雇佣。

农业是曲阜的主要经济。 封建地主和富农占据大量土地,以地租等形式对贫苦
农民进行剥削。

土地占有 清末,曲阜共有耕地60余万亩,仅孔府就有5.82万亩,占曲阜总耕
地的9.7%。其中祭田2.46万亩、学田1.91万亩、自置田产1.45万亩。

民国时期, 土地的封建占有关系依然如故,广大贫苦农民处于少地或无地的境
况中。1948年,全县总人口28.56万人,耕地面积76.24万亩。其中贫下中农19.84
万人,占有耕地28.32万亩,人均1.4亩;中农6.57万人,占耕地22万亩,人均3.
4亩;地主和富农2.15万人,占耕地25.92万亩,人均12亩,为贫下中农的8.6倍。
防山乡有62444亩耕地、4321户、20365人,而地主130户、706人,就占耕地1207l亩。
地主的人口为全乡人口的3.5%,却占全乡19%的耕地。

剥削制度 建国前,曲阜地主剥削农民的形式有地租、雇工、放债等多种。

地租: 地主将定量的土地用契约等形式租给佃农耕种,佃农每年按夏秋两季将
收获的50%以上交租。孔府的地租分实物租和货币租。实物租又分定额租和分成租。
定额租以土地的优劣而定, 好地每亩交租5~8斗粮食,中等地每亩4~6斗,劣地每亩1
.5~3斗。分成租是按收获的50~80%比例交粮。货币租交纳白银,好地每亩0.2~.-
0.5两、 中等地0.15—0.2两、劣地0.1两。此外,农民还交“斗尖粮”、“地皮
粮”、“合子粮”、“风车耗”、“空斗租”。1934年,曲阜有佃农8100户,占全县
农户的18%,不仅承受着沉重的地租负担,还要为地主服各种劳役。当时流传着歌谣:
“斗尖地皮合子粮,数不清的阎王账”;“年年种地不见粮,交罢租子泪汪汪”。

雇工:1年以上的长工或季节性的短工,为地主雇佣,他们以付大量劳力获取菲
薄的收入。 1948年,曲阜有地主2355户,雇工14898名。每个长工为地主拼死拼活干
工年,只得350公斤高粱。短工劳累1个月,得35公斤高粱。

放债: 青黄不接或灾荒年景,贫苦农民缺粮断炊,仍照例交纳地租,无奈只得
向地主借债。 地主趁机放贷,年利率高达123%。重重盘剥之下,不少贫苦农民卖儿
鬻女,倾家荡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