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修宗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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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5年(宋元丰八年)孔子四十六代孙孔宗翰始创孔氏族谱,并刊印分藏本族。此
后400年间,虽有人修谱,但未刊刻。直到1489年(明弘治二年) 才重修付梓。为接受
以往失修的教训,规定“六十年一大修,三十年一小修,大修以甲子为期,小修以甲
午为期”。1622年(天启二年)修谱时,作出了“义子不能入谱,违者重究”的规定。
其手续也比较严格,规定所有孔氏族人必须先由本人填写拟定的表册,由各户户头收
敛,检查后送交族庭,再转呈衍圣公府用印注号,发付纂局。如有错误、遗漏,户头
负完全责任。在族谱印刷时,宗主、县主到场观看,每版印98份,印后当面将版刮毁。
该谱定名《孔氏族谱》。清代于1653年(顺治十年)、1684年(康熙二十三年)、1744年
(乾隆九年) 、1805年(嘉庆十年)又修过4次。康熙年间修谱时,严格规定:凡不孝、
不悌、干名、犯义、僧道、邪巫、优卒、贱役等,属“辱祖玷宗,丧名败节”,“皆
不准入谱”。并定谱名为《孔子世家谱》。乾隆年间修谱时,为严防异姓冒入谱牒,
混入圣裔,又提出凡“养异姓为子,赘婿冒姓、子随嫁母携来同居”的,亦不许入谱。
户头、户举要出甘结作保证,还发动族人知者检举。1920年(民国9年) 为最后一次修
谱,由总裁、提调、监修、编次、校阅等60人组成,其条件比以往有所放宽,1937年
(民国26年)告竣。共印全谱314部,支谱1617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