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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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赋 除钦拨祭、学田的税粮全部蠲免外,孔府的自产田亦给予特惠,其中有免
粮地和轻粮地。 清代《阙里文献考》记载,曲阜县孔氏免粮地369顷余,明成化年间
先蠲免税粮三分之一, 正德年间尽行豁免,概不征粮。在曲阜、邹、滕3县有轻粮地
4222顷余,所征正杂银都比常赋少10%。

免差 对孔氏族人优免差徭,始于唐贞观初年。宋、金、元、明、清历代因之。
优免的范围不限于曲阜,而是包括全国各地的孔子后裔。优免的项目包括丁役、保甲、
门面、烟差等项。

举官 由衍圣公保举的官员有翰林院五经博士15员,均为正八品;圣庙执事官
40员,衍圣公属官19员,三品至九品不等。清末,由衍圣公保举的官员,连同族长衙
门,各屯、厂、官庄、书院、学宫的官员,甚至礼生、乐舞生等均可认捐买取,这已
成为衍圣公府弥补收入不足的一项经济来源。民国初年,五经博士改为奉祀官,执事
官、属宫中除裁撤伴官、赍奏官,百户改为林庙奉祀官外,其余未变,仍由衍圣公照
例保举。

刑讯 衍圣公对其属员、匠役、庙、佃户人、孔氏族人等,均有权传讯、拘捕、
惩办。孔府规定:凡其属内官民族人发生讼案,必须先由衍圣公府自行审理,或断结,
或移送地方官,否则就是“越分”,要据以定罪。圣公府及百户、管勾衙门都设有森
严的公堂。备有严酷的刑具,甚至连屯宫、小甲也可坐厅审事,掷签行仗。虽明文规
定“罪在枷责以上者,仍解地方官完结”,实际上在刑讯惩办中,亦有致人伤残,甚
至致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