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婚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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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习俗 清末至民国时期,境内男婚女嫁均由家长包办,讲究“父母之命,
媒妁之言”。礼俗繁琐,且充满封建宗法观念和迷信色彩。建国后,废除旧的婚姻制
度,男女婚姻由个人作主,礼俗也日趋简化。

定亲:旧时,男女到十几岁时,父母即托媒人说合,为儿女求亲。经过提亲、
相看、合婚等步骤,双方家长认为两家门当户对,男女年龄相当,生肖相合,便相约
吉期,正式定亲。定亲时,互换成亲字。

建国后,实行婚姻自由。农村青年一般仍由媒人介绍,然后男女双方见面。若
无意见,女方父母再到男方家中“相亲”,了解各方面的情况。若对男方条件表示满
意,则确定成亲。也有不少青年先自由恋爱,待成熟后,再征求双方家长意见,然后
定婚。定婚手续比较简单,一般是合影‘留念。

彩礼:民国时期,富裕家定亲时,男方要向女家送彩礼,一般为首饰、衣料等。
建国后,青年定婚,男方要给女方买几身衣料,有的还买手表、缝纫机、自行车等。
80年代,青年定婚,女方到男家去,父母还要给见面礼。待领结婚证时,照例再买些
衣料等物。

下喜书:婚礼前数月,男家先遣媒人到女家索取女方生辰八字,然后请人按男
女双方的生辰八字及属相,择定举行婚礼的吉日良辰,并写好喜书,带上艾、香、麸
子、盐4物(寓爱情香甜,麸子谐音有福,盐谐良缘之意) 遣人送至女家。自由婚姻不
下喜书,双方共同商定,一般多选在“五一”、国庆节或新年举行婚礼。

送催妆衣:婚礼前数日,男方派人给女方送红棉裤、红棉袄,红百褶裙、红绿
扎腿带等物,俗称“催妆衣”。现农村仍有此俗,但只送红棉袄、红棉裤。

陪嫁: 旧时,一般农户陪送嫁妆多是4件或6件,多者8件。富豪之家陪送高档
的“十样景”、双八件。贫困人家仅陪送桌面摆设及化妆品之类。50~60年代,农村
陪送嫁妆较少,一般为2件或4件。70年代后,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嫁妆逐日增多。
一般为8件,部分富裕户还陪送缝纫机、大挂钟、收音机、自行车、电视机等。

婚礼:旧时娶亲有大娶、小娶之分。富裕之家时兴大娶,备两抬花轿,前有旗
锣伞扇喝道,后有人马相随,到女家迎娶。一般人家多小娶,由女家自备花轿,自行
发嫁。于婚日黎明之前,抬至男家门口落轿,等候迎接。迎女客扶新娘出轿,坐于椅
上,抬至院中香案之前与新郎共“拜天地”,然后进入洞房,夫妻共饮交心酒,新郎
用秤杆挑去新娘的蒙头红巾。 迎女客并向新床撒红枣、 花生、桂圆、栗子,寓意是
“早生贵子”。尔后,邻里青少年开始闹房。晚间,躲到窗外听房。旧时,婚嫁禁忌
很多,送女客忌用寡妇,送女人数忌单,路上忌遇出殡,城里送女出嫁忌出北门,车
到婆家门口忌往后倒。

建国后,婚嫁不再用花轿,旧式婚姻礼俗逐渐减少。“文化大革命”期间,青
年结婚,由双方生产大队团支部主持操办,使用红旗和锣鼓送迎,新娘步行到男家。
婚仪程序主要有向毛主席敬礼,合唱《东方红》,双方团支部代表讲话,赠送《毛泽
东选集》、生产工具等,然后撒喜糖。迎送人员吸烟、喝茶,热闹一番结束。70年代
后期,农村婚仪又趋向旧仪。80年代,城镇、机关青年多旅行结婚或集体举行婚礼。
有些富裕户结婚以乘坐小轿车为荣,宴客摆阔气,讲排场,竞相奢侈。

接送:旧时,婚日的第三天,把新娘接回娘家(叫“回门”),当日再送回。建
国后,叫三天之俗尚存,但多简化为当天回门,当天送回,俗称“当时三”。有的不
回门, 当日将3天的仪式进行完毕,也叫“当时三”。婚后半个月,娘家将新娘接回
住几天,谓之“住对月”,但住的时间不得跨入下月。

再婚:清代至民国时期,由于受封建礼教的影响,男子丧偶,可以续娶,女子
丧偶则要守寡终身,谓之“守节”。若要改嫁,则受到歧视或干涉。有些因生活所迫
的寡妇,若要改嫁,要事先秘密议婚、定婚。届时,则放弃家产,悄悄回到娘家。趁
夜晚到男家举行结婚仪式。

建国后,政府提倡寡妇改嫁。绝大部分丧偶的中青年妇女都能再次组成家庭。
城镇中年再婚,多经介绍相识、了解过程,双方同意后办理登记手续,举行简单婚礼。
农村中年再婚,仍多循旧俗。70年代后,丧偶老人有不少再婚者,婚后,儿女称继母
为姨,称继父为叔伯,孙辈称谓如亲出。

特殊婚姻 当地特殊婚姻有女娶男、童养媳、换亲、中表亲等。

女娶男:旧时谓之“倒插门”。女家因无男孩赡养老人,则招婿养老;男家多
因贫困,无力婚娶,则到女家做“养老女婿”。婚后,女婿没社会地位,倍受歧视。
60年代后,为解决无儿老人的困难,政府大力提倡女娶男。婚姻由青年人自己作主,
婚礼如常。子女仍随父姓,老人谢世后,归留自主。

童养媳:俗称“团圆媳妇”。旧时,贫困之家,有女无力抚养,便寄养于男方
家中。待成人后,择日成婚相配。建国后,此类婚俗消失。

换亲:多发生于穷乡僻壤,男家说不上媳妇,则由家长作主包办,双方以妹换
妻, 或3家转换。建国后,虽为社会舆论、法律所不容,而至今仍未绝迹,逼亲、抗
婚事件屡有发生。

中表亲:俗谓“亲上亲”,即姑娘亲或姨娘亲,境内建国前较多。因属近亲结
婚,子女发育多不良,建国后逐步减少,到80年代很少见。

重婚纳妾:旧时,兄弟两家只有一男孩,为衍续后代,两家各给男孩娶妻,谓
之“一支两不绝”。有的富裕人家因妻子不生育或只生女孩,为求继嗣,再行纳妾。
也有些豪绅,为了“寻欢”,可娶“三房四妾”。自建国初期《婚姻法》颁布后,废
除了一夫多妻制。

回族婚俗 旧时, 回族青年男女订婚亦由媒人撮合, 两家同意后,则请阿訇
“伽宾”(又称依扎布)作为证婚。结婚时间一般在“主麻日”,请阿訇诵经,用阿拉
伯文写主婚书,即为完婚,婚后第二天黎明,娘家将新娘接回,谓之“归宁”。次日
中午再送回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