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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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落 清代至民国期间,当地富裕人家以四合院为单元,数院前后相连。一般
人家院落也按四合院布局,北建正房,较高;东、西建配房,略低。设东南门,西南
圈或西南门,东南圈。正房窗下植石榴树,左边门窗之间设香台。大门独立,多建门
楼以壮观瞻。门内影壁上或画彩画或写“福”字。60年代后,城乡宅基统一安排,正
房多为4间,另建厨房l间,大门、猪圈布局多遵循传统习惯。70年代,院内多建压水
井。

房屋 民国期间,城乡除少数富裕户有瓦房外,一般人家为草房,旧式门窗,
使用面积狭窄。60年代,统一规划的房屋多为石灰挂皮的坯墙,四角设砖垛,上覆机
制板瓦。70年代,多为青砖到顶的瓦房,外墙水泥抹缝,内墙抹白灰,三合一灰土铺
地,时兴玻璃门窗.80年代,正房多为前出厦,水泥铺地,窗上安置钢筋,室内墙壁
刷涂料。部分富裕户始建两层小楼。

住宿 旧时, 正房多为3间,有夹山相隔,明间为会客室,东间由老人居住,
小两口住西间,其他人住东西配房。60年代后,成婚即分居者逐渐增多。新建正房多
为4间,其中有一单间专做储藏室,其余3间,明间待客,东间居住,西间作为客人留
宿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