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疫情管理疾病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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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管理 建国初期,疫情管理由县医院防疫股承担。卫生防疫站建立后,实行
法定传染病报告制度。对疫情管理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一)规定疫情报告和管理范围。
(二)规定疫情报告人及报告时限。(三)建立疫情报告网。(四)对疫情及时处理。(五)
对疫病实行隔离、治疗。

疾病监测 1984年, 县卫生防疫站根据世界银行对华贷款协议书规定,承担疾
病监测任务。 王庄、书院、息陬3个乡列入全省20个综合疾病监测点。总监测人口12
万余人,占全县人口20.68%。由卫生防疫站负责各项监测任务的具体实施及质量控
制;乡防保站(组)承担监测资料的收集核对;村卫生室负责原始资料报告。监测项目
有居民出生状况、死亡状况、法定传染病、计划免疫、恶性肿瘤、意外死亡、预防接
种异常反应、 暴发疫情等。慢性病调查始于1985年,固定调查王庄、书院、息陬3个
乡8个自然村, 调查人口1.1万人。1987年5月,曲阜市卫生防疫站疾病监测工作经过
省卫生厅考核,受到表彰,获得荣誉证书。至1990年,已累计监测人口879494人,平
均每年监测人口125642人。

1987年6月,世界卫生组织腹泻控制中心代表来曲阜进行腹泻病考察后,同意将
曲阜列为世界卫生组织腹泻病监测点。 1988年4月,市卫生防疫站在曲阜镇大庄村、
时庄乡罗汉村设立腹泻病监测点。对2个村庄的548户2021人进行常年系统监测。村卫
生室负责对所有受监测人口进行卡片登记。每月15~17 日由市防疫站统一组织腹泻病
(霍乱、痢疾、伤寒、肠炎、小儿腹泻病等)随访调查,按腹泻监测卡落实到人,每月
30 日将调查结果汇总上报省腹泻病监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