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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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的计划生育工作开始于1958年, 当时仅限于一般性号召,1963年4月正式成
立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次年,增设办公室;各公社也建立了相应的组织,但办事人员
均系兼职。1965年,曲阜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在社教工作队的紧密配合下,计划
生育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文化大革命”初期各级党、政机关陷于瘫痪,计划生育工
作也无人过问。 1970年8月,曲阜县革命委员会重新组建了县计生委,并设办公室;
1971年, 计生委办公室始设专职工作人员3人。1972年,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提出了晚
婚、生育要少、胎次间隔四、五年的要求,全县广泛宣传,普遍发动,并号召订立晚
婚节育计划。人口出生率及自然增长率迅速下降。1979年,国家提出一对夫妇一个孩
的节育要求,曲阜县政府为此作出鼓励优生优育的奖惩办法,又将l5名计划生育宣传
员转为正式职工,加强了专业队伍建设。通过艰苦深入的工作,人口自然增长率降至
5.83‰。1981年3月,曲阜县被评为省计划生育先进单位。
为适应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发展的需要,1981年县计生委办公室改建为计划生育局,
各公社也均设立了计划生育办公室,各级都配备了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1982年,中
共十二大决定将计划生育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提出到本世纪末把我国人口控制在12
亿以内的奋斗目标。曲阜县也制订了至2000年把曲阜县人口控制在60万以内的规划,
县委、县政府加强了领导,制定了严格的奖惩规定,至1985年,曲阜县的人口出生率
及自然增长率均呈下降态势。1986年开始,第二次生育高峰期出生的人口已经达到或
进入结婚生育年龄。由于对这一严峻形势认识不足,计划生育工作处于被动,人口出
生率及自然增长率逐年增高,1989年分别高达35.22‰和28.99‰。曲阜市被列为山
东省计划生育工作重点管理单位。针对实际状况,曲阜市委、市政府及时调整充实了
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实行人口计划双轨承包制,开办了多种保险业务,迅速扭转了计
划生育工作的被动局面。 1990底, 全市有已婚育龄妇女108026人,落实节育措施的
98561人,节育率为91.2%。全市一孩数为33337人,领取独生子女证的31643人,领
取率达94.9%。在出生人口中属计划内出生的占92.5%,超生率为7.5%,多胎率
仅0.58%。脱掉了重点管理单位的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