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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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县公安、司法、民政、教育等部门经常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活动。 1980年12月成立曲阜县司法局, 1981年,培训人民陪审员90人。1982年自办
《法制宣传报》,至1985年共出刊38期,15.5万份。1984年,司法局设法制宣传教育
股,为法制宣传教育的专门机构。根据198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关于向
全体公民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的通知”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指示,重点做了
普法的准备工作。年内向全县干部、职工、农民分别发放了《干部法律知识读本》、
《职工法律知识读本》、《农民法律知识读本》,计达30万余册,基本达到干部、职
工人手1册,农民每户1册。1986年,成立曲阜市普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正
副主任及工作人员计10人, 全市13个乡镇和116个企事业单位均建立普法领导班子,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面展开。至1990年,共开展大型法制宣传活动30余次,受教育者
60万人次;开办普法讲座100余讲;电视台播放普法录像片9部;编印《普法通讯》60
期;举行各种形式的学法竞赛活动300余场次;举办法律常识考试lO次,其中干部5次,
职工3次,农民2次,参加考试者40余万人次。圆满完成了普及“十二法一条例”的教
育任务, 通过考核验收均达到合格标准。其中考核6600名干部,学法均在100课时以
上, 验收合格率达98%;2万名职工考核验收合格率达95%;农村28万名普法对象已
考核验收23.8万名,合格率达85%以上。全市11万名在校学生全部开设法制教育课,
并基本做到教材、师资、课时三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