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经济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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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4月, 县人民法院始设经济审判庭,主要受理经济纠纷案件,是年试办经
济案件2起。1982年起正式开展经济审判工作,至1985年共受理经济纠纷案件208起,
审结194起,结案率93.3%,诉讼标的额193.19万元。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经济
交往的增加,经济纠纷案件与日剧增,审判任务日趋繁重。1986~1990年受理各类经
济纠纷案件9912起,审结9883起,结案率99.7%。其中,购销合同纠纷案件1025起,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19起,借贷合同纠纷案件3629起,农村经济承包纠纷案件
714起,加工承揽合同纠纷56起,货物运输合同纠纷49起,仓储保管合同纠纷6起,联
营合同纠纷5起,其他经济合同纠纷4380起。诉讼标的额计达1788.74万元。通过经济
案件的审理,促进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的建立和完善,保护了国家、集体、经
济联合体和个体户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