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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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年,县知事兼理司法,委任承审员、刑名师爷各1人,专门办理诉讼事宜。
1928年曲阜始建县法院, 县长兼任院长,内设审判官、检察官、录事各1人。1930年
法院改设审判处、检察处,附设缮状处、民刑当事人报到处。1932年12月法院撤销,
恢复县长兼理司法的制度。县政府内配备承审员、司法书记、收费书记各1人,录事、
执行官各2人,检察吏、缮状生各1人,政务警兼任法警。1935年,国民政府颁布《法
院组织法》后,县设地方法院,1938年曲阜沦陷法院解散。

抗日战争时期,边区民主政府内由民政科兼理刑、民诉讼。1946年,县民主政府
设司法科,配备科长、科员共3人,负责刑、民案件的审理。1947年3月~1948年5月,
国民党县政府设党政会审委员会。 1948年6月县人民政府建立司法科,配备科长、科
员共3人。 1949年科员改称录审员,增设文书1人。1950年4月组建曲阜县人民法院,
配备院长、承审员、书记员、提审员共8人。1951年1月,根据政务院《关于镇压反革
命的指示》,成立曲阜县临时人民法庭,镇反运动结束后撤销。1952年,曲阜县人民
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及司法行政等机构。1953年春,为配合宣传贯彻《婚
姻法》设立婚姻法庭,同年撤销。是年4月设吴村、时庄、息陬3处人民法庭。10月设
普选法庭, 至1954年3月普选结束即撤销。1958年11月,县法院并入县政法部,名审
判科。1962年初,恢复原法院建制。“文化大革命”初,对公检法机关实行“军管”。
1973年5月撤销“军管”,复设曲阜县人民法院。1975年4月,设吴村、陵城、南辛、
姚村等4处人民法庭。1985年,院内增设刑事审判二庭,专司复查历史案件,1989年3
月撤销。 1986年8月随撤县建市改称曲阜市人民法院。1987年建书院、董家庄、小雪
人民法庭。1988年,建王庄、时庄、防山人民法庭,院内增设行政审判庭和研究室。
1989年增设告诉申诉审判庭。1990年底曲阜市人民法院设有刑事审判、民事审判、经
济审判、 行政审判、执行、告诉申诉审判等6庭及办公室、政工科、调研科,下设曲
阜、时庄、陵城、小雪、息陬、防山、书院、王庄、董家庄、吴村、姚村、南辛等12
处人民法庭。

表19-2 曲阜市人民法院机构及领导人更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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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姓名 │职务 │籍贯 │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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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县人民政府司法科 │赵 炎 │科长 │山东泗水 │1948年8月~1950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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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县人民法院 │赵 炎 │院长 │ │1950年4月~1951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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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宪初 │院长 │河南确山 │1951年12月~1953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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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 波 │院长 │山东梁山 │1953年4月~1959年12月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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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广平 │院长 │山东平邑 │1962年1月~1966年4月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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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义坤 │院长 │山东荣城 │1976年10月~1982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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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克勋 │院长 │山东掖县 │1982年9月~198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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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市人民法院 │孙克勋 │院长 │ │1986年8月~1990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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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秉举 │院长 │山东兖州 │1990年4月~199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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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1960~1961年12月由副职主持工作。
②"文化大革命"期间实行"军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