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控告申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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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检察机关一贯重视接待、 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954~1966年,受理人民来
信来访502件(次) ,直接办理160件(次) ,转办293件(次) ,作其他处理49件(次)。
1982年检察院设控告申诉检察股, 此项工作走向制度化, 至1990年共受理来信来访
3199件(次),其中检察长接访440件(次)。直接办理300件(次),转办1790件(次),作
其他处理1109件(次)。并复查历史及其他申诉案件30起,30人。对“告急”信访案件
积极进行疏导,及时防止矛盾的激化。在受理、审查来信来访及控告申诉案件中,严
守实事求是、依法而论的原则,坚持维护法制,伸张正义,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