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法纪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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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县人民检察院设法纪检察股,依法对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纪、触犯刑
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进行查处。当年即着手查处董庄公社朱庄大队党支部书
记朱××违法乱纪致死人命一案, 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组织力量4次进驻朱
庄,在副检察长孔祥九的带领下,采取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法,终于查清
了朱××利用职权挟嫌报复,非法拘禁、殴打社员(复员军人)孔庆林致死的犯罪事实,
将朱××依法逮捕归案。80年代前期,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改革和“严打”斗争开展法
纪检察,重点对玩忽职守、非法拘禁、诬告陷害、利用职权破坏经济体制改革和侵犯
公民民主权利等案件进行查处。 1982~1985年,共受理违法违纪案件57起,63人。决
定立案侦查27起,27人;转作其他处理30起,36人。同时,结合办案开展法制宣传,
发表检察建议,协助发案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等。80年代后期,鉴于侵权、渎职犯
罪时有发生,根据党中央加强廉政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展开了法纪检察
工作。1986~1990年,共受理法纪案件170起,195人。立案侦查92起,119人。审查决
定起诉36起,46人;免诉56起,7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