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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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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国民党县警察局设消防队,时有2个班,34人。1948年春解散。

建国后,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全民消防,以防为主,以灭为辅”的消防工作方
针,县公安局与有关部门配合,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发动群众“人人防
火,时时防火”。在厂企单位、农村基层生产单位组织义务消防队。每年的夏、秋及
严冬季节,县公安局均派出干警与基层干部密切配合,对农村的场院、仓库、饲养院
和工厂、商店的物资仓库与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及孔庙、孔府、孔林等古
建筑群、古墓林全面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有效地控制了重大火灾的发
生。 1974年3月,公安局设消防股,配备干警2人。1982年1月,组建消防中队,配备
干警26人, 购置解放牌水罐车、轻便消防车各1辆。建队后即严格训练,提高干警素
质, 制订重点单位灭火方案。 消防干警严格值勤,深入基层单位开展防火工作,至
1985年协助全县18个重点防火单位建起了防火档案,并在城乡各重点部位组建义务消
防队57个, 配有消防水泵45台,灭火器50部,轻便消防车1辆。1987年全市客、货汽
车均安装灭火器。 1990年公安局消防股改称消防科,配备干警3人。消防中队水罐车
增至3部, 指挥车、 生活用车各1部。全市厂矿企业单位建立义务消防队39个,队员
870人,备有消防水泵22台,消防水池68个,消防水带6000余米,消防栓125个,灭火
器3200只,消防桶1260个,铁锨500余张,轻便消防车1部。

1982~1990年,消防中队共接到火警1147起,出临火场933次,动用执勤消防车
1479辆次,扑灭大小火灾933起,从中抢救疏散出400余人,抢救国家、集体和个人财
产价值达450余万元。附:灭火纪实

(一) 1988年3月2日,书院乡张王村村边堆满麦秸的场院起火,场长150米,宽
50米,与村民房屋紧相毗连,由于天气干燥,火势迅猛蔓延,情况十分危急。消防中
队闻警出动官兵19人,消防车2部,临场指挥员当机立断,采取先堵截再歼灭的战术,
以两枝水枪从东西两侧截火。警、民并肩作战3小时将大火扑灭,保住了数百间民房。

(二)1989年l月12日8时,曲阜师范大学图书楼后侧家属院,因某户使用电热毯
起火,当消防队接到报警赶赴现场时,大火已引燃14家房屋,在场的人们手足无措,
望而生畏.消防队17名官兵开乘两部消防车赶到,立即组织带领群众抢救室内财物,
同时开动机器奋力灭火,阻止了火势蔓延,保住了图书馆及其周围宿舍楼的安全,从
火海中抢救出财物价值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