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户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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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由县衙户房管理人口登记造册,县以下由乡、社兼理。民初沿袭清制。
1930年区、乡自治公所设专人管理户口。1938年,伪县警察所保安系管理户口,县以
下由保、 甲兼管。抗日战争胜利后,因袭保甲制。1948年6月曲阜解放后,县公安局
即对城镇常住与暂住人口进行登记管理,1950年转交城关派出所管理;农村户口由区、
乡公所行政办公室管理。1951根据《城市户口管理条例》规定,县公安局建户口登记
簿和人口变动登记册,实行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变更、更正等登
记制度,及时掌握人口变动情况,每年一统计,逐级上报。1956年公安局设户籍股,
为管理户口的专门机构。1958年,各公社配备户籍员,负责社内户口管理。1959年各
户口管理单位普遍建户口卡,户口管理制度日臻完善。“文化大革命”期间户口管理
比较混乱。1978年恢复户口管理制度。1981年,根据国家《户口条例》规定,对进城
经商、做工的暂住人口实行立卡登记,签证管理。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后,变户口
卡片登记为户口簿登记。随着改革开放搞活经济政策的逐步深入,城内暂住人口急剧
增加,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加强了城市人口管理。1984年6月,对城内的5833名暂住
人口制发了《暂住人口登记卡》,严格实行登记与注销户口的制度。为适应新形势的
需要,1987年9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在全市进行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 至1989年3月共颁证393354人,占应颁证人数的96
.5%;《居民身份证》以“常住人口登记表”取代了原“户口登记簿”。1990年4月,
市公安局增设户政科,专门管理户籍工作。是年经过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管理
走向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