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社会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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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 随着农村基层政权的建立,村级政权普遍设立公安员。1951年5月,根
据《农村治安条例(草案)》的规定,县公安局以二区油坊乡与城区东关镇为试点,组
建乡镇治安保卫委员会(简称治保会)及村街治安保卫小组(简称治保小组)。同年冬,
全县113个乡镇554个村街均建立了治保组织。 治保会由5人组成,治保小组由3~5人
组成,其成员均民主选举产生。1956年后,农村按生产单位建立治保组织,在区 (人
民公社) 公安派出所(公安特派员)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1962年,根据公安部《治安
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规定,农村以生产大队为单位组建治保会,厂矿企业、学
校单独成立治保会。 是年底全县城乡共有治保会413个,成员2065人。1978年始,随
着政治、经济体制的变革,以行政村(街)为单位调整充实了治保会。至1985年,全县
有村(街) 治保会545个,成员2139人;厂矿企业、学校治保组织107个,成员453人。
自1986年起,经过整顿,治保组织日臻完善。至1990年,全市有村、街治保会495个,
成员1927人;厂矿企、事业单位治保会128个,成员219人。并设有公安处1个(曲阜师
范大学),保卫科(股)56个,干警149人。1989年开始在全市组建乡镇、管区、行政村
三级治安联防队, 至1990年共建乡镇联防大队13个,管区联防中队51个,村小队495
个,共有成员2147人。

治保组织是以协助公安机关推行人民政府的法令政策、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反革
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维护社会秩序等为主要任务。在治保组织中涌现
出大批积极分子, 如姚村乡治保会主任颜承英,于1956年4月光荣地出席了全国人民
警察、治安保卫委员功臣模范代表大会,受到毛泽东、刘少奇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
切接见。治保组织及其积极分子在开展防特、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 (即“四
防”) ,维护公共秩序,向群众进行提高革命警惕性和遵守国家法令、政策的宣传教
育,监督改造地、富、反、坏分子,揭发、检举刑事犯罪分子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则以维护安定团结、保卫城乡经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重点。

城市交通管理 建国后至1984年前,本县城市交通管理多由公安与交通部门配
合进行一般交通安全规则宣传。 处理交通事故,清除公路要道的障碍物等。1985年3
月始建城市交通警察中队(简称交警队),有干警12人。在城市交通管理方面,通过印
发文告、宣传画、小册子,举办肇事图片展览、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宣传交通规则,
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同时在鼓楼南街与南马道交叉口、岚兖公路与大同路交叉口分别
设立固定岗,初以指挥棒,后建岗亭,安装自动信号灯,并在鼓楼门、正南门、汽车
站设立流动岗,指挥疏导交通。

1987年4月,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精神,组建曲
阜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隶属交警队,对城市交通统一实行规范化管理。1990年,交
通干警发展到60人,固定、流动值勤点12个,在“104”国道书院乡段及“327”国道
八宝山段各设检查站1处,鼓楼南街设置隔离桩600米。交通干警在值勤中严格依法管
理,实行文明值勤,注重宣传教育,使城市交通秩序井然,有效地控制了交通事故的
发生。

自行车管理 1979年5月, 县公安局始设自行车管理所,对城关公社及县直机
关单位的自行车直接进行管理。 其余12处公社各配备车管员1名。自行车管理所对全
县的自行车统一进行登记、 打印、颁证、建档。是年底全县共登记自行车61914辆。
后对新增自行车随时办理登记、建档手续,至1990年底全市累计登记自行车246456辆
(实有180677辆)。对所登记的自行车每年进行一次检验,并设点路查。通过正常管理,
自行车盗窃案件有所控制,也为侦破案件提供了一定的线索。如1984年,全县有24辆
自行车被盗,经对号查获14辆,并协助处理交通事故92起,为刑侦提供破案线索8条。
1986~1990年,共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76条,协助抓获犯罪分子27人。

特种行业管理 1948年6月曲阜解放后, 县公安机关即对旅店、修理、刻字、
旧货等易发案件的特种行业进行了审查、登记,实行统一管理.发动有关行业广大职
工制订规章制度,加强防范措施,进行职业道德教育。1964年根据省公安厅有关行业
管理的暂行办法,进一步落实了防范措施。“文化大革命”期间此项管理工作受到冲
击。 1979年,对有关行业重新登记发照,至1985年登记管理特种行业228户,其中旅
店业80户,旧货业45户,刻字业3户。印铸业3户,修理业97户。是年在对上述行业管
理中查处治安案件16起, 其他案件7起,抓获违法犯罪分子13人。随着曲阜旅游业的
发展, 特种行业管理逐渐加强。1987年7月,成立旅馆行业管理站,隶属公安局领导
.1986~1990年间, 多次进行整顿。至1990年底,全市登记特种行业136户,其中旅
店业66户,旧货业15户,刻字业15户,印铸、修理业40户。其间,仅在旅店业管理中
即查处刑事案件104起,治安案件625起,抓获各类犯罪分子35人。

危险物品管理 1954年初,公安部颁布《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后,县公安局即
配专人对炸药、雷管、导火索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进行
管理,建立登记、审批、发证及检查制度。并从教育人手收缴了散失在社会上的危险
物品和凶器。1980年,根据“爆炸物品生产、销售权收归国家第五机械工业部、公安
部审批” 的规定, 针对本县实际, 取消雷管生产点1处,并严格控制了鞭炮生产。
1985年,仅保留县化工厂和两处乡村办鞭炮厂,并由公安机关协助制订安全生产责任
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爆炸事故大为减少。

附:重大爆炸事故简录

(一) 1969年10月6日凌晨,息陬公社三张曲大队第一生产队鞭炮作坊,因生产
人员抽烟引起火药爆炸。 当场死亡9人,烧毀房屋8间,柴草2.5万公斤,损失成品、
原材料价值达5万余元。

(二)1978年12月,在陵城公社五福庄大队第五生产队鞭炮作业组,因生产人员
在作坊门口抽烟不慎引起作坊内火药、鞭炮爆炸。造成2人死亡,9人重伤(其中2人致
残),5人轻伤,经济损失4万余元。

(三)1980年7月9曰上午,息陬公社三张曲大队鞭炮作坊,因技术员酒后配药,
以铁片刮桶底沉渣磨擦生火,引起火药爆炸。当场死亡3人,重伤1人,震塌房屋44间,
损失原材料及成品价值3万余元。

(四)1990年9月6日晚11时57分,曲阜市有机化工厂(书院乡办)硝基甲苯车间试
产发生爆炸,当场炸死4人,伤8人,车间炸毁,直接经济损失达38万余元。

枪支弹药管理 1948年6月曲阜解放后, 县人民政府即发令将散存在社会上和
私人手中的枪支弹药一律收归国有,并加强了枪支的使用管理。建国后,公安局遵照
《中国人民解放军枪支管理办法》及《射击运动枪支弹药管理使用暂行规定》,对县
内所有枪支弹药进行了清理登记。1882年,对政法系统和有关部门的业务用枪及散存
在社会上的各种土枪、猎枪全部登记发证,实行统一管理。1986~1990年查获非法生
产土枪12枝.

扫除社会丑恶现象 解放前,曲阜仅极少数人染有吸毒恶习。解放后,政府明
令禁种罂粟,禁吸鸦片、海洛因等。县公安局与有关部门配合大力宣传吸毒的危害,
并对染有吸毒恶习的人进行登记,没收其毒品、毒具。同时取缔了城乡经营毒品毒具
的店铺。

1938年前,曲阜城内偏僻小巷有几家暗娼。日军侵占曲阜后,于西门里路北始
设妓院,时称“金泉馆”,实为日军营妓,曰军投降后即散。1948年曲阜解放后,人
民政府即明令禁娼,旧有娼妓经过教育,一律从良嫁人,走上新生之路。自此,娼妓、
吸毒现象绝迹。

80年代后期,国家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后,一些腐朽的东西也随之出现。在曲阜
已经绝迹多年的卖淫嫖娼、聚众赌博、制造传播淫秽物品、吸毒贩毒、利用封建迷信
骗财害命、拐卖妇女儿童(即所谓“六害”)等社会丑恶现象一度沉渣泛起。1989年,
全市开展了扫除“六害”的斗争。通过专项斗争和正常的治安管理,至1990年底共抓
获违法犯罪分子210多人,其中拐卖妇女儿童者6人,卖淫嫖娼者70人,传播淫秽物品
者35人,赌博分子100多人。挖出团伙8个,摧毁各类窝点30处。收缴淫秽录像带40盘,
非法书刊7000余册。同时加强了治安管理和文化市场管理,净化了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