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刑事案件侦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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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6月曲阜解放后, 即开始重点打击盗窃、抢劫等刑事犯罪活动,至1950
年侦破各类刑事案件35起,逮捕人犯66名,缴获长枪11枝、短枪6枝、子弹529发、衣
服60余件、棉被3床、牛3头以及粮食、布匹等物资一宗。1952~1957年为保卫农业合
作化运动和社会主义改造运动的顺利进行,重点侦破盗窃耕牛、农具,破坏农业生产
和盗窃集体、国家财产的案件。

1958年,在“左”的思想影响下,提出“大案不过三(天),小案不过天”等不
切合实际的破案口号,违背了办案规律,大大降低了办案质量。“文化大革命”期间,
在“砸烂公检法”的口号下,曾一度推行“群众专政,群众办案”的过激做法,践踏
了社会主义法制,导致大批冤、假、错案。

1978年以后,公安机关认真贯彻群众路线与专门工作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依法
办案,稳、准、狠地打击了刑事犯罪活动。1983年,遵照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严
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 ,县成立“严打”联合指挥部,领导开展了为期3年的“严
打”斗争。惩处了一批杀人、放火、强奸、抢劫、爆炸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刑事犯
罪分子,至1985年共摧垮犯罪团伙59个,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800余起(重大案件112起)、
反革命案件3起。 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仅1984年就有38名犯罪分子投
案自首。通过破案缴获土枪6枝、子弹34发、凶器7件、炸药20公斤、淫秽物品51件、
赃款193万元、 赃物折款1753万元。1986~1990年,打击的重点仍然是杀人、抢劫、
强奸、爆炸、重大盗窃及煽动组织动乱、暴乱等刑事犯罪分子和进行破坏活动的反革
命分子。在此期间,共摧毁团伙124个,侦破各类刑事案件1498起(重大案件255起),
缴获赃款及赃物折款计182.1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