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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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曲阜设警察所。民初沿袭清制。1929年改设县公安局。1947年县政府设警
察局,内设总务、行政、司法3科和督察室,附设刑警、消防、清洁3队,共121人。

1945年9月,曲泗县民主政府始建公安局,内设一、二、三股及政卫队、武工队,
共有干警60余人。 1946年4月曲泗两县分治,设立曲阜县公安局,县以下各区配备公
安员。1947年3月随县机关撤至边区。

1948年6月曲阜二次解放后, 县公安局内设一、二、三、四股及看守所、公安中
队,各区配备公安员。1958年县公安局设秘书、治安、预审、户籍4股及政治协理室、
民警中队、看守所,下设城关、姚村、吴村等派出所,各公社配备公安特派员、户籍
员。 1965年增设林前、歇马亭、陵城、时庄、南辛5处派出所。1968年公安机关实行
军事管制。 1973年复设县公安局,一内设秘书、治安、预审、检察、政保、内保6股
及看守所、民警中队。1975年公安派出所增至13处。

1986年曲阜撤县建市,市公安局内设办公室和治安、文保、预审、消防、行政、
政工、外事、政保、保卫等股及武警、消防、交警、刑警等队,以及看守所、治安拘
留所,共16个股级单位。并在曲阜镇的东关、西关、南关、北关和书院、王庄、董家
庄、吴村、姚村、时庄、陵城、小雪、息陬、南辛、尼山、防山等12个乡镇及尼山水
库设有17个基层公安派出所。1990年局内增设户政、法制2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