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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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院 1961年9月, 为配合安置茌平县灾民,县在八宝山设儿童福利院,
配备行管、 医务人员及教师15人,收养灾区儿童538名。经过教育、治疗,先后转送
原籍448名, 年底在院90名。在院儿童月生活费每人7.5元,口粮11.25公斤,病儿免
费治疗。1962年底该院撤销。

社会福利院 1976年6月,在天官第街路北由原县烈属敬老院扩建而成。1978年,
改为济宁地区社会救济院。1981年,改称济宁地区社会福利院。1985年,称济宁市曲
阜社会福利院。 1988年10月,移交曲阜市,名曲阜市社会福利院。占地21.99亩,有
楼房2座68间,平房93间,餐厅1座,总建筑面积4179平方米。设有伙房、餐厅、医务
室、电视厅、游艺室、澡塘、缝纫室等,备有客货两用汽车1部,洗衣机4台,固定资
产达45.9万元。 1990年有管理干部、职工36人,分设行政管理、人秘、服务3股及办
公室。在院孤老残幼(包括济宁市各县市区)计87人(男44人,女43人),其中老年60人,
最高年龄98岁,青壮年残废者9人,儿童少年8人。

该院依据《城市社会福利单位管理工作试行办法》进行管理。对年老者以养为主,
婴幼儿以保育为主,学龄儿童则实行教、养结合,智力健全而肢体残缺者则养、治结
合。对病员诊断到床,送药到口,重病号由专人护理。院民每人每月生活费27元,被
服费7元, 医药费8元,杂支6.5元,合计48.5元。各房间夏有纱门纱窗、蚊帐、凉
席,冬有火炉、棉床垫。室内配备桌椅、橱子、床头柜等。管理服务人员与院民团结
和睦,亲如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