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五保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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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农业生产合作社对鳏寡孤独及病残社员在吃、穿、烧、葬等方面都有所
照顾。 防山区实行“包干制”:每人每年口粮180公斤,布20市尺及油、盐、菜等折
款47元,烧柴供应所需。1958年公社化后,生产大队对无儿无女,生活无依靠,年老
而失去劳动能力的社员;父母双亡,年龄在16岁以下的孤儿;因公负伤致残,丧失劳
动能力而又无依靠的社员;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员,实行保吃、保穿、保住、
保医、保葬(孤儿保教)的“五保”制度。供给标准,总的原则是“高于或略高于当地
社员的一般生活水平”。供养方式有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两种。

分散供养 实行分散供养的五保人员居多。其生活之所需粮、柴、油、菜等,由
所在集体单位按分配标准分夏秋两季供给,住房定期检查维修,生活不能自理者或其
患病时由集体单位派人照料,医疗费用实报实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由乡、村统
筹供给。1981年,县对五保人员进行普查登记,建立供给档案,并统一制发了《五保
户供给证》。另外根据当地习惯,少数五保老人,在本人及其亲友自愿的前提下,由
村委会、五保户和赡养人三方协议,订立合同,转其亲友赡养,被保老人遗产由赡养
者继承。

集中供养 1958年,在“共产风”的影响下,集体办敬老院(亦称幸福院)一哄而
起,全县达500多处,入院者24342人,因物资条件差,不久多数停办。至1959年,全
县仅存16处(曲、滋合县数) ,在院719人。至1965年仅剩东郭大队1处,9人,其余均
恢复分散供养。

1978年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又开始兴
办集体敬老院, 到1985年,全县乡镇及村街办敬老院发展到39处,入院老人571人,
其中乡镇办11处。 入院老人供给标准,除曲阜镇每人每年750元外,其余均按每人每
年口粮250公斤,费用500元统筹供给。多数敬老院是新建房舍,宽敞洁净,设备应时
齐全,配备专人管理,服务周到。其间,为支持兴办敬老院,改善其生活条件,县补
助乡镇敬老院床、橱、沙发、电器等1834件,被子1100床;支持安装暖气、房屋修缮
等共用款13万元。自1986年经过整顿,敬老院日趋巩固,健康发展。1990年,全市共
有敬老院38处,入院老人865人,占五保总人数的62.9%。附:曲阜镇敬老院

曲阜镇敬老院地处城北环路西首,始建于1985年。1988年首批集中供养五保老人
15人。1990年增至44人,平均年龄78岁。该院占地lO亩,有平房62间,建筑面积1220
平方米。院民宿舍33间,床位52张。

该院资金由全镇统筹,集中供给。院内设有集体伙房、餐厅、洗刷间、澡塘、医
务室、游艺室、电视厅、锅炉房、供电设备等,总价值60万元。院民宿舍配备床铺、
被褥、大衣橱、床头柜、沙发、茶几、暖气、电风扇、餐具、茶具等生活用品。

院民生活标准每人每月40元,加上服装、医疗、节日、生日补助费及零花钱等全
年人均费用750元。

该院实行民主管理,设有党支部、院委会、生活委员会。配备院长、会计、医生
和服务人员共9人。 制度健全,管理严格,服务周到。院民之间,院民与服务人员之
间团结和睦,亲如一家,在院老人心情舒畅,生活安逸。

1989~1990年先后被省、市授予“文明敬老院”称号。

此外,该院附设双扶站、废旧物资回收站、铝合金厂、涂料厂、服装厂、饲养场
等工副业项目,年均收入2万元左右,用于更新设备、改善院民生活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