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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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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每遇旱、涝灾害,官府常颁令免征、缓征田赋,或制订工赈、谷赈、捐赈
等施赈措施,但很少能够落实。据旧志记载,曲阜1843年 (道光二十三年) 、1859年
(咸丰九年)2次特大旱灾和1864年(同治三年)、1887年(光绪十三年)2次水灾,“百姓
衣食无着”“饿死者有之,卖儿卖女、民之外逃者不计其数”。

民国初期,赈济工作间或有之。1923年姚村一带发生雹灾,县曾派员去东北购高
粱一批,施放予民。1928年凶旱,县赈灾委员会曾在北关煮粥施放予民,城内社会志
士仁人煮粥放饭者也有三五家。1930年,曲阜发生水、风、雹灾害,加之战乱,兵、
民病死惨重,国民政府赈务委员会曾派员莅曲视察,赈济大洋200元,防疫药品一宗。
但此仅杯水车薪,无济于事。解放战争时期,国民政府只顾内战,有灾不赈,反而连
年增捐加税, 致使民不聊生。 1948年统计, 全县逃荒要饭者12561户,买儿鬻女者
2356户。不少百姓流落他乡,死于异境,灭门绝户者村村皆有。

建国初,由于自然灾害频繁和长期战争的破坏,人民生产生活仍十分困难。党和
人民政府除给予必要而及时的救济外,着重动员群众发展农业生产,夺取粮食丰收。
同时广开门路,开展纺织、编织、饲养、食品加工、烧窑、采石、运输和铁、木、泥
等传统工副业生产,增加收入,解决群众吃饭、穿衣、住房的困难。

1957年7月, 曲阜发生特大水灾,受灾面积达38.4万亩,绝产9万亩,房屋倒塌
66910间,且人畜均有伤亡。县委、县人委全力组织抢险救灾,成立生产救灾委员会,
下设生产救灾和物资供应2个办公室, 制订了《生产救灾方案》,领导全县人民开展
了广泛的生产救灾运动。 对绝产地块改种地瓜、绿豆、荞麦、秋菜8.l万亩,抢救出
来的晚秋作物,进行补种、保苗、精心管理,精收细打,夺取了亩均94公斤的收成。
同时大力扶持发展工副业生产, 先后组织7200户,2万余人投入席编、条编生产,收
益达113.7万元;投产砖瓦窑234座,盈利20.2l万元;运输、油坊等副业收益55万元;
土特产及废品收购投放款43.8万元; 治理河道,以工代赈投放款90万元,顺利度过
了灾年。

1959~1960年,连续发生多种自然灾害。县、社各级政府大力组织群众开展生产
自救。增种瓜菜,积晒干菜,以菜代粮;发展多项副业生产,以副补农,节约度荒。

1949~1990年,国家拨给灾害救济款436.2万元,救济粮14258万公斤,衣物38.5
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