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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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机构 1951年始设人民间事处,1952年组建人民来信委员会,1953年设立人
民来信办公室。 由1名县委副书记具体分管,县委、县政府秘书分别兼任办公室正、
副主任。 1958年县委、 县人委建立处理人民来信来访领导小组。县直各部门和各乡
(社)均确定兼职信访干部。“文化大革命”初期,多数信访干部调离原工作岗位,信
访工作一度出现无人过问的状态。1979年,县委、县政府加强信访网的建设,县、乡
(社)两级先后成立了有领导干部参加的信访领导小组,12月县委、县政府分别设立信
访科。 1988年8月两科合并为曲阜市信访局。市直各部门及厂矿企业均设信访干部,
其中纪委、妇联、检察院、法院、公安局、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察局先后设立信访机
构。各乡(镇)设信访办公室,并公布了副局级信访助理员。各管区、村(街)设信访民
调员。1990年全市有专、兼职信访干部2341人,其中市信访局12人,市直各部门43人,
厂矿企业215人,乡镇26人,管区51人,村(街)1994人。

信访处理 新中国建立后,党和政府对人民的来信来访一直是重视的。办理案件
的程序一般是经过立案、调查取证、审核裁决、组卷归档几个步骤。上级机关批复要
结果的重点案件还要将处理结果上报。40多年来,全市(县) 信访工作先后经历4个时
期, 出现4个高峰年份。由于各级党委和政府坚持信访工作制度,主要领导人亲自接
访,批阅信件,大批重点疑难案件都先后得到解决。

1951~1957年,人民来信来访共计3239件(次) ,平均每年463件(次)。1957年为
历史上第一个高峰年份,信访达1333件(次)。这一时期的信访中,反映基层干部贪污
受贿、强迫命令、违法乱纪、阶级路线不清的占38%;检举地主、反革命分子不法活
动的占15%; 要求救济、反映生活困难的占10%;反映婚姻问题的占6%;反映粮食
统购统销问题的占8%;要求处理群众纠纷的占20%;提批评建议的占3%。由于信访
机关与民政、公安、纪委、法院及各乡镇密切配合,及时处结2493件,占信访总量的
77%。

1958~1965年,人民来信来访数量大增,前6年仅县信访部门就受理28878件(次),
年平均4813件(次),其中最高的1963年8756件(次)。在信访中,要求解决生活困难、
纠正“平调风”,反映干部强迫命令、生产瞎指挥、多吃多占,要求订正成份、平反
冤、假、错案等方面的问题较多。这一期间,县社两级领导人亲自接访、处理信件,
并加强信访队伍建设, 到1963年共处结18592件,占信访量的64.4%。由于党和政府
坚决执行中央的退赔政策,调整公社体制,并开展了“四清”运动,群众普遍关心的
问题大部分得到解决。

1966~1977年共收到人民来信来访21315件(次) ,年平均1776件(次),其中最高
的1973年3377件(次)。“文化大革命”前期,群众组织之间派性斗争的信访案件居多。
信访室多次受到冲击, 信访专职干部仅剩1人,无法开展正常工作。“文化大革命”
后期专职信访干部增至3人。 从1970年到1977年共处结人民来信来访4437件,处结率
为20.8%。大量信访案件被积压下来。

1978年后,中共中央开始拨乱反正,决心彻底纠正历史上的一切错案。全县信访
量剧增。1979年高达4338件(次),到1986年累计17360件(次),其中中央、省、地3级
转来信件2654件。这一期间,县委、县政府把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领导
动手,分级负责,全党办案的措施。到1986年先后为6057人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其
中有历次运动中受错误处理的786人;改判刑事案件115件,改正错划阶级成份920户;
收回城市下放户437户, 1805人;为57名知识青年解决了遗留问题;为60年代初期精
简下放的657名老职工办理了生活补助。对“文化大革命”期间挤占的449间私房、查
抄的6054件财物全部作了清退或补偿。从根本上扭转了“文化大革命”造成的“问题
成堆、积案如山”的局面。1986年后,信访制度日臻完善,市委、市政府先后下发了
《关于切实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关于认真坚持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接待来
访制度的通知》 、《关于在全市实行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通知》、充分发挥3
级信访机构的作用,到1990年共受理群众信访5104件(次),处结4925件(次),处结率
为96.5%,其中领导干部接访、处理信件2265件(次),占处结数的46%。1989、1990
两年,曲阜市及市信访局连续被评为全省信访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