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篇政权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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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于战国后期始设县政权。清代县的行政长官由朝廷任免,民国时期改为省政
府任免。这些县政权的基本职能是征收赋税、掌管教化、审理诉讼案件、镇压人民反
抗等,完全代表封建统治阶级的利益,竭力维护封建统治秩序。人民群众长期处于无
权的地位。
抗日战争及解放战争时期,在中共地方党组织的领导下,先后在曲(阜)泗(水)、
曲泗邹(县) 边区革命根据地建立几个县民主政权。1948年6月曲阜全境解放,县政权
才完全回到人民手中。此后,不断加强各级人民政权的建设。建国初期,县、乡定期
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讨论决定重大政务活动, 选举县、乡人民政府组成人员。
1954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县召开首届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对全县
重大政务的决定权,对“一府“(人民政府)“两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监督权和“一府两院”领导人的任免权。1958年县人民政协建立,吸收各民主党派、
各人民团体、各界有影响的人物参加,定期召开会议,进行参政议政。“文化大革命”
期间,由于国家政治生活不正常,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协被迫停止活动。1978年、
1980年分别恢复,并不断完善。1980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县人民政协常务
委员会定为常设机构,此后,其下属工作机构日益健全,并有效地进行工作。国家的
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和在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在曲阜日益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