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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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县水利局配合农业区划工作,对全县水资源进行了调查评价,基本查清
了境内地表水及地下水的形成条件、分布规律及储量等,为科学管水、用水提供了依
据。

1985年7月, 成立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年内,对城区自备水源井进行了调查、
登记。1986年1月,县政府颁发《曲阜县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县水资源管理、
收费与奖惩等作出了规定。 2月,开始按单位实际取水量征收水资源费,并着手开展
县内大型厂、矿企业水平衡测试工作,至1988年,测得市酒厂、啤酒厂、单家村煤矿、
肉联厂、 水泥厂、橡胶厂等单位年平衡用水量为320万立方米,日平衡用水量为8767
立方米。大部分单位水的重复利用率小,造成一定浪费。

1988年7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系统利用多种形式,在全市
进行广泛宣传,受教育面达95%以上。此后,水利局设水政股,乡镇设水政监察员,
形成全市水政管理体系。 1990年6月,市水资源办公室制定《曲阜市地下水取水许可
管理暂行办法》,全市水资源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制轨道。至1990年,全市城、乡共
600个单位有自备水源井9758眼, 共征收水资源费195万元,其中农业水资源费164万
元, 工业水资源费3l万元。 查处水事违法案件37件, 调处较大水事纠纷5起,罚款
4900元,赔偿经济损失6500元,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