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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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3月, 曲阜县审计局成立。次年,县直各部门逐步建立起内部审计机构。
1989年5月, 下设市审计事务所,初步形成了审计体系,至1990年,审计局机关有人
员17人, 市直部门内审机构达到46个,配备兼职审计员110余名。市内审计工作走向
法制化。

国家审计。 1984年9月,对县红旗水泥厂亏损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中,发现该
厂帐目混乱、成本结转不实、物资管理不严和机器老化、耗能过高等一系列问题。针
对实际情况,提出6条审计建议,并帮助该厂理顺各种帐目。该厂采纳建议后,翌年,
即出现扭亏增盈的新局面。此后,县内审计工作全面展开。先后对汽车配件厂、自来
水公司、百货公司、五金公司等10个工商企业进行了财务收支审计;对公路养路费、
扶贫资金、支农资金的使用和公、检、法等司法部门各种罚款收入进行了审计;对粮
食行业开展了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对副科级以上的行政事业单位全部进行了年度定期
审计。在基本建设开支方面,先后对财政局、农业局、教育局、啤酒厂等37个单位自
筹基建项目进行了事后审计;对土产公司、第二棉花加工厂等单位自筹建设项目进行
了事前审计; 对104国道管理处、广播局中波台等基建项目进行了预决算审计。1987
年始,全市企业实行承包,审计部门参与承包全过程,并对承包中的经济行为进行审
计监督, 代政府草拟了《关于对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企业加强审计监督的意见》 ,
《曲阜市关于对厂长、经理离任审计意见》。先后对酒厂、啤酒厂、农机厂等15个工
商承包企业进行中期审计。1990年,对全市国营小(一)型以上的16户工商承包企业进
行了期终审计, 共查出各种违纪金额1424万元,增强国家财政收入246万余元,促进
企业增收节支221万元。 同时,还对教育经费、电力基金、科技经费等30个项目的开
支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写出调查报告30多篇,为领导宏观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

内部审计工作。1985~1990年,各内部审计机构先后审计654个单位(项目) ,纠
正各种违纪金额485万元, 使企业增收节支343万元。查处经济案件5起,为国家挽回
经济损失20万元。 1989年开始对全市495个农村合作经济单位进行了全面审计,通过
审计,提高经济效益264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5万元。

社会审计工作。市审计事务所,开展了对企业资金验证、审计咨询服务等工作。
至1990年,共办理查证事项485项,查证总金额22834万元;办理基建开工事前审计15
项,金额433万元。查处经济案件2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