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统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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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市统计部门认真总结和吸取“大跃进”时期搞浮夸统计、“文化大革命”
时期搞自由化统计和争创“大寨县”年代里搞政治名利统计的历史教训,严格实行统
计数字质量检查,认真纠正虚报、瞒报、漏报、伪报统计资料的问题。1984年《统计
法》颁布实施以后,整个统计工作进入以法监督的轨道。1985年9月,通过对6区13个
行政村900个农户1984年粮、 棉、油产量,收益分配和1985年夏粮实产情况的调查核
实,查出1985年全县夏粮总产少报350.4万公斤,农民人均所得虚报8l元和其他指标
不同程度的虚报、瞒报等问题。从此,县政府决定将每年的11月定为“《统计法》执
行情况检查月”,通过自查、互查、抽查,使统计质量逐步提高。1988年,市统计局
配备统计检查员,负责《统计法》的贯彻执行和违法统计案件的查处,至1990年,经
过2次统计数字质量检查,未发现违背《统计法》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