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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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及民国年间,县无专门统计机构。建国初期,统计资料由县实业科等部门负
责提供。1953年10月,县始设统计科,负责国民经济各项数据的统计。财贸系统等基
层单位配备专职统计人员。 此后逐步建立统计报表制度。1958年4月,县统计科并入
县计划委员会,改称县计划统计局。农林、工业、商业、金融、文教卫生、厂矿企业
及各公社始配备专职统计员,负责统计资料上报工作。但由于“大跃进”和“浮夸风”
的影响,农业产量等统计数字严重失实。

1962年5月成立县统计局,根据是年4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
决定》 ,恢复了统计工作实事求是的传统。1967年5月,县统计局并入县革命委员会
计划组。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集中统一的统计制度被削弱,正常的报表制度
无法实施,统计数字不完整。1976年11月,统计工作中的各项制度又逐步健全。

1980年4月, 恢复县统计局,成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1984年1月1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统计法》 实施后,统计工作走上法制轨道。1986年8月县改市后,县统计局
易名为曲阜市统计局,至1990年,集中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的统计体制基本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