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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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及民国时期,曲阜无物价管理机构。物价由市场自行调节。

1949年, 县税务局分管物价工作。1950年,改由县工商科负责,至是年6月,采
用经济措施和行政管理相结合的办法管理物价。此后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基础上,
国家逐步建立了对主要商品价格的计划管理体制。1957年,县计划委员会负责物价管
理。1962年,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正式建立县物价委员会,负责全县的物价管理
和综合平衡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物价管理机构瘫痪,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制
度被废除。1970年,撤销县物价委员会。

1978年后,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多种经济成份和多种
经营方式, 过去比较单一的价格形式变成了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3种
价格形式。1980年4月,建立县物价局。1984年1月,成立县物价检查所和农产品成本
调查室,隶属县物价局,负责全县物价监督检查和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1989年5月,
各乡镇成立物价管理机构,设立了物价助理员,商业、供销、粮食、物资等系统成立
了物价管理机构,公司、厂矿企事业单位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物价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