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合同商标广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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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管理 1980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设立经济合同
管理股,正式开展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1981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颁布后, 利用广播、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宣传。1984年9月,成立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
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同年设立经济合同咨询服务处,接待咨询517人次,解答问题500
余个。 1985年6月,成立县经济合同管理委员会。1986~1990年,进一步加强对《经
济合同法》 的宣传工作,编印宣传材料4700份,报纸电台刊播稿件347件,举办宣传
专栏483期,举办企业负责人培训班261期,接待合同法规咨询3800人次。依法鉴证各
类合同20474份,鉴证合同金额82643万元,依法受理并仲裁经济合同纠纷案件5555起,
解决争议金额1822万元,依法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商标管理 1950年,国家颁布《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后,对工业品进行了商标注
册工作。1959年,注册登记的有23件。1960年,贯彻省商标会议精神后,对商标的使
用进行了检查清理, 有的进行了变更。至1965年,仅保留注册商标4件。“文化大革
命”期间,停办商标注册。

1979年, 恢复商标注册工作。1983年3月,国家施行《商标法》后,商标注册工作
进一步加强。1985年,经工商总局核准的注册商标共26件。1986~1990年,共注册商
标143件。 同时,认真查处侵权商标案件,制止违法违章活动,1982~1990年,共查
处侵权商标案件77起,销毁违法商标标识762万张。

广告管理 1978年开始,对广告进行管理。1982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广告管
理暂行条例》 ,于5月1日起施行,是年经批准经营广告的单位1家,在城区建立广告
张贴专栏4处,清除和更换不健康广告4起。1984年,对城内的橱窗、门牌及招贴广告
进行了整顿, 有167个单位的门牌,根据要求进行了更新。1985年,下达了“关于加
强对广告宣传品张贴管理的通知”,印制了张贴广告《许可证》。1987~1990年,批
准成立广告经营单位2家,增设广告牌1223平方米,墙壁广告274平方米,新设活动广
告200平方米,查处虚假广告7起和乱贴广告18起,查封虚假广告1350余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