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工商企业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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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企业登记 建国前,工商企业的开、停、并、转和企业间相互联系,均由商
会或同业公会办理。建国后,于50年代初,对各种不同所有制的工商企业进行了全面
登记, 并对私营企业进行了清产核资工作。此时,全县工商业共3384户,其中有868
户、1327名从业人员集中在城区。1962年,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
行办法》,对工商企业进行了清理整顿和全面登记,重新划分各行业的生产经营范围,
调整网点布局,取缔无证经营。1964年,全县工商企业中,国营27户,公私合营2户,
合作社营406户, 个体经营1225户。“文化大革命”期间,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遭
到干扰,陷入瘫痪状态。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得到恢复和发展。1980年,
对工商企业进行普查登记。全县共有工商企业3516处。1983年始,根据国务院1982年
8月9日颁布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反复清查的基础上,边审定、边
发证、边建卡,逐步分门别类地建立了“经济户口”。1985年下半年对各类公司进行
了全面清理整顿,共清理出不够条件而需变更名称的有86户,无经营能力需收回证照
或停业的有50户,符合或基本符合条件保留下来的公司有68户。1990年底,全市工商
企业已发展到1664户,从业人员53257人,其中法人登记366户,国营企业328户。

个体工商业管理 建国后,人民政府扶持、保护、发展私营工商业,于1950年成
立同业工会。1954年,对私营商业和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至1956年,大多数工
商业者、手工业者分别走上了公私合营和合作化的道路。此后,国家对个体工商业的
政策几经变化,“文化大革命”期间,个体工商业被列为资本主义“尾巴”,全部取
消。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采取扶持经营,重点发展的政策,使个体工商
业迅速得到发展。1979年全县有个体工商户124户,从业人员124人。1982年,市个体
劳动者协会成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
我服务” 。至1990年,个体工商户已达到12001户,25576人;私营企业153户,从业
人员286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