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计划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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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国家对煤炭、钢材、木材、水泥等重要物资实行大区间的计划调拨,
开始改变过去自由流通的状况。1956年县贸易公司成立后,对煤炭、石油、木材、百
货等物资实行计划分配调拨。1964年,县物资局成立,主要管理金属、木材、水泥、
砖瓦、石灰、机电等产品。特别是紧缺物资,按照轻重缓急需要进行统筹安排。此后,
支农物资逐年增加,工作重点也由面向工业改为面向整个国民经济,由面向城镇改为
面向整个社会。

70年代前期,物资业务实行产销合一。由于经济建设发展缓慢,运输跟不上,计
划内物资不能及时调运, 经营额年平均一直徘徊在100万元左右。1975年,物资工作
恢复计划管理, 经营额呈上升趋势,年平均逐渐增至300万元左右。1978年后,由于
国民经济迅速发展,计划内物资远远不能适应生产建设的需要,特别是80年代末,除
对国家重点工程、科研攻关、技术改造项目分配少量计划内物资外,其他厂矿企业则
没有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