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 建国前,私营工商业无安全法规,劳动保护不被重视。建国后,国家
统一制订安全法规,劳动保护工作逐步加强。1954年,县总工会负责制订基层工会劳
保干部职责。 1956年, 全面实行劳动保护“三大规程”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以及女工保护
条例。“文化大革命”期间,劳动保护工作削弱。1976年,成立曲阜县安全委员会。
1982年,劳动局设安全办公室,1989年,改为安全监察股。各企业主管部门及乡镇均
有安全组织,并配备专职干部。
自80年代开始, 每年5月集中开展“安全月”活动。通过电影、幻灯、广播、电
视、宣传车、黑板报和检查评比、办培训班等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落实防护措施,使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逐步制度化。1984年“安全月”活动中,全县
放映有关电影、幻灯209场次,受教育者15万人次,登写黑板报400余版次,出动宣传
车100日辆, 播出宣传稿件11篇。检查中查处不安全因素378条,当即整改303条;查
处职业病患者89人,分别情况采取了防治措施。为确保安全生产,重视提高特殊工种
工人的素质。1982~1989年,累计培训安全管理骨干80人,电工858人,焊工131人,
架子工69人,起重工20人。依照国家制定的法规、条例,对尘、毒作业点进行综合治
理。水泥厂生产车间装有旋风除尘器、静电除尘器等防尘设施,纺织厂车间装有吸尘
设备,化工厂安装了污水净化处理设备。对厂矿企业中从事尘毒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
健康检查,查处职业病患者及时采取治疗保健措施。对从事高温生产的车间、工种,
在高温季节分别情况采取缩小热辐射面,疏散热源、机械通风、自然通风等措施。对
车间职工供给充足的开水、清凉饮料、防暑药品等,并发放定额防暑费。对在不同岗
位作业的职工,均根据国家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及保健食品。
1964年始,对锅炉进行安全监察。1978年,对全县受压容器和锅炉进行普查、登
记、建卡,实行统一管理。锅炉工坚持先培训后上岗。1984~1989年,共培训锅炉工
465人次,水处理工69人。1990年,通过再次考核对符合条件的锅炉工404人,水处理
工48人颁发证书。由行政管理逐步转向技术管理。
劳动保险 建国前,除邮电、银行对年老、患病、伤残工人发给低微补助外,其
它企业多无保险待遇。 1946年,八宝山煤矿复工后,曾对因工因病死亡者发给本人3
~5个月工资作为抚恤。
1951年2月,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1月政务院修
正公布。1956年,曲阜在邮电等部分国营单位试行。1976年始逐步在全县推行。1977
年, 全县有27个单位推行劳动保险条例, 其中全民单位16个,集体单位11个。职工
6983人, 供养亲属12988人。自80年代始,县以上国营单位均实行劳动保险制度。保
险的种类包括疾病保险、伤残保险、生育保险、退休保险、死亡保险等。
1987年成立曲阜市劳动保险事业处,至1990年底,累计收缴离退休职工统筹基金
981.4万元,支付886.3万元。全市参加保险的合同制工人7878人,收取退休养老保险
金805.6万元。并自1988年统筹女职工生养基金,至1990年计筹64.5万元,支出41.
6万元。 自1989年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临时工、乡镇及私营企业劳动者退休养老保险
工作,至1990年加入保险者136人,收取保险基金6.9万元。
职工福利 建国前,私营工商业雇用工人福利甚微,有的只在夏季发顶草帽或发
条毛巾。职工因病、因事缺工扣发薪水。1946年,八宝山煤矿复工后设有医疗所、食
堂、小学、消费合作社等。
建国后,职工生活福利,诸如集体福利事业,福利设施和职工福利性补贴等不断
改善。大、中型企业单位均有职工食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室(院)、澡塘、文化
娱乐及体育设施。对职工中生活困难者分别情况给予定期和临时救济。职工享受独生
子女费、医疗卫生补助费、交通费、肉食、副食、粮油补贴等,享受探亲假、婚丧假,
并报销相应车船费。而有条件单位筹建一批住房,解决职工居住困难。1977年,全市
全民所有制单位用于职工劳保福利的费用26.9万元, 1985年,增至462.4万元,人均
167.3元,1990年,增至822.1万元,人均236.7元。
第五节劳保福利
视图
劳动保护 建国前,私营工商业无安全法规,劳动保护不被重视。建国后,国家
统一制订安全法规,劳动保护工作逐步加强。1954年,县总工会负责制订基层工会劳
保干部职责。 1956年, 全面实行劳动保护“三大规程”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以及女工保护
条例。“文化大革命”期间,劳动保护工作削弱。1976年,成立曲阜县安全委员会。
1982年,劳动局设安全办公室,1989年,改为安全监察股。各企业主管部门及乡镇均
有安全组织,并配备专职干部。
自80年代开始, 每年5月集中开展“安全月”活动。通过电影、幻灯、广播、电
视、宣传车、黑板报和检查评比、办培训班等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落实防护措施,使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逐步制度化。1984年“安全月”活动中,全县
放映有关电影、幻灯209场次,受教育者15万人次,登写黑板报400余版次,出动宣传
车100日辆, 播出宣传稿件11篇。检查中查处不安全因素378条,当即整改303条;查
处职业病患者89人,分别情况采取了防治措施。为确保安全生产,重视提高特殊工种
工人的素质。1982~1989年,累计培训安全管理骨干80人,电工858人,焊工131人,
架子工69人,起重工20人。依照国家制定的法规、条例,对尘、毒作业点进行综合治
理。水泥厂生产车间装有旋风除尘器、静电除尘器等防尘设施,纺织厂车间装有吸尘
设备,化工厂安装了污水净化处理设备。对厂矿企业中从事尘毒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
健康检查,查处职业病患者及时采取治疗保健措施。对从事高温生产的车间、工种,
在高温季节分别情况采取缩小热辐射面,疏散热源、机械通风、自然通风等措施。对
车间职工供给充足的开水、清凉饮料、防暑药品等,并发放定额防暑费。对在不同岗
位作业的职工,均根据国家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及保健食品。
1964年始,对锅炉进行安全监察。1978年,对全县受压容器和锅炉进行普查、登
记、建卡,实行统一管理。锅炉工坚持先培训后上岗。1984~1989年,共培训锅炉工
465人次,水处理工69人。1990年,通过再次考核对符合条件的锅炉工404人,水处理
工48人颁发证书。由行政管理逐步转向技术管理。
劳动保险 建国前,除邮电、银行对年老、患病、伤残工人发给低微补助外,其
它企业多无保险待遇。 1946年,八宝山煤矿复工后,曾对因工因病死亡者发给本人3
~5个月工资作为抚恤。
1951年2月,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1月政务院修
正公布。1956年,曲阜在邮电等部分国营单位试行。1976年始逐步在全县推行。1977
年, 全县有27个单位推行劳动保险条例, 其中全民单位16个,集体单位11个。职工
6983人, 供养亲属12988人。自80年代始,县以上国营单位均实行劳动保险制度。保
险的种类包括疾病保险、伤残保险、生育保险、退休保险、死亡保险等。
1987年成立曲阜市劳动保险事业处,至1990年底,累计收缴离退休职工统筹基金
981.4万元,支付886.3万元。全市参加保险的合同制工人7878人,收取退休养老保险
金805.6万元。并自1988年统筹女职工生养基金,至1990年计筹64.5万元,支出41.
6万元。 自1989年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临时工、乡镇及私营企业劳动者退休养老保险
工作,至1990年加入保险者136人,收取保险基金6.9万元。
职工福利 建国前,私营工商业雇用工人福利甚微,有的只在夏季发顶草帽或发
条毛巾。职工因病、因事缺工扣发薪水。1946年,八宝山煤矿复工后设有医疗所、食
堂、小学、消费合作社等。
建国后,职工生活福利,诸如集体福利事业,福利设施和职工福利性补贴等不断
改善。大、中型企业单位均有职工食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室(院)、澡塘、文化
娱乐及体育设施。对职工中生活困难者分别情况给予定期和临时救济。职工享受独生
子女费、医疗卫生补助费、交通费、肉食、副食、粮油补贴等,享受探亲假、婚丧假,
并报销相应车船费。而有条件单位筹建一批住房,解决职工居住困难。1977年,全市
全民所有制单位用于职工劳保福利的费用26.9万元, 1985年,增至462.4万元,人均
167.3元,1990年,增至822.1万元,人均236.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