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就业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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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状况 清末,曲阜工商业基础薄弱,城内较大的店铺、作坊仅75家,雇用店
员、 杂工、学徒等700余人。民国时期,工商业有所发展。1932年,县设官办平民工
厂(民生工厂) 1处,有职工16人。1936年,手工作坊、银号、药栈、杂货店铺等发展
到320家,从业人员1500多人。日军侵占曲阜后,工商业受破坏,大批从业人员外流。
1940年6月,日军在八宝山开矿采煤,有528名农民进矿当苦工。

1948年曲阜解放, 工商业日趋活跃,年底,城区私营工商企业有521家,从业者
2161人。 建国后, 工商业迅速发展,职工队伍逐年扩大。1953年,全县有正式职工
2240人。 1957年,增加到4439人,为1953年的2倍。1958~1965年间,就业状况不够
稳定。1958年,职工猛增至9211人,为1957年的2倍多。1961年,贯彻“调整、巩固、
充实、提高”的方针,开始精简职工队伍,1962年末,全县职工下降到5133人,1965
年回升到6269人。1966年始兴办“五小”企业,职工队伍逐年扩大,至1976年发展到
14918人, 比1965年增加8649人。1978年始,国民经济协调稳定发展,职工人数稳步
增长,至1985年,共有职工27639人,比1976年增加12721人,年均增加1413人。1990
年,全市职工34730人(含合同制工人8906人) ,比1985年增加7091人,年均增加1418
人。

就业形式 建国前,劳动者自谋职业。谋职形式主要有:厂、坊、店、铺雇用学
徒、杂工、店员,须由亲友、士绅介绍,中人作保,议定契约;官宦、府第兼营工商
业者,用工以佃农或有某种专长者临时充当;分散在乡村的铁、木、泥、石“四大作”,
劳动者农闲外出听人雇用。

建国后,企事业单位用工由人民政府劳动部门统一招收、统一分配。1953年,成
立安置城镇劳动者就业机构。就业形式:(一)社会吸收。建国初,对社会闲散知识分
子、工艺匠人和具有一定专长者,通过短期培训等方式安排工作,吸收为国家职工。
(二)过渡就业。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后,全县有1096名私营工商业者,通过公私
合营、代购代销、经销等合作组织形式过渡为企业正式职工。(三)临时工转固定工。
1965~1971年, 新建企业使用一批临时工。1971年将1970年9月底以前参加工作并在
常年性生产、工作岗位上的1442名临时工、合同工、亦工亦农轮换工转为固定职工。
(四)社会招工。1970年前主要招收城镇青年,后以城镇青年和下乡知识青年为主,兼
招农业人口,一般为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16~25岁的未婚青年,并坚持德、
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1979年始,进行文化考试。1988年推行劳务市场招工。
1968~1990年社会招工累计17418人(含农业人口2087人)。(五)顶替招工。1975年始,
凡国营企、事业单位职工退职、退休或死亡,由其1名符合条件的子女顶替。1983年9
月停止干部子女顶替招工,1986年10月停止工人子女顶替招工。至此,全市共招收顶
替职工4004人。

历年的大、中专和技工学校毕业生,城镇退伍军人和部队转业干部均安排为固定
职工。

1981年,县成立劳动服务公司,负责介绍劳动就业及就业前的培训等工作。1987
年始,全市13个乡镇先后成立劳动服务站。至1990年末,全市兴办劳动服务网点66个,
累计安置待业人员4549人,输送临时工2080人,网点内部转招53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