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用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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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曲阜的私营手工业作坊、商业店铺用工为雇佣制。

建国后,城镇劳动力由劳动部门实行计划管理,用工形式分固定工和临时工两种,
以固定工为主体。1984年,开始改革用工制度,1986年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由劳动
者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制工人与固定职工享受同等权利。至1990年,除大、
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和城镇退伍军人仍为固定职工外,市办企业招收新工人一律为
合同制工人。乡镇、村街和个体企业用工,仍实行招收、雇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