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异地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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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异地划拨清算有汇兑、押汇、委托收付款。汇兑分为票汇、信汇、电汇
3种。1953年,推行苏联结算方式。采用汇兑、特种帐户、信用证、托收承付4种结算
方式。1958年,继续采用托收承付和汇兑的结算方式。1962年,推行信用证结算。每
笔金额起点为100元, 每次结算金额为30元。“文化大革命”初期,有章不依,结算
出现混乱的情况,1972年,总行下达《中国人民银行结算方法》,执行托收承付、信
用证、汇兑的结算方式。1980年,试行异地委托收款、票汇、特种汇票结算方式,不
受金额起点的限制。 1985年,执行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汇兑、限额支票、票汇5种
结算方式。 汇兑按汇款金额的百分之一收取手续费。1989年4月始,废止省内限额支
票结算方式。同时,中国银行曲阜支行发行人民币长城信用卡,并受理万事达卡、维
沙卡等外币信用卡的结算业务。1990年,执行信、电汇兑、委托收款、银行汇票、商
业汇票等结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