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农业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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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1933年(民国19~22年),农民贷款所专贷给农业信用合作社的款,利息最
高为月利1分,规定期限1年。1940年,曲阜县新民会贷春耕用款20000元,月息9厘。

1946年冬,北海银行鲁南第一办事处在曲阜县实业科的配合下,为发展民间纺织
业, 发放贷款30万元北海币。1948年7月,为发展土纺织、土编、修制小农具、购买
种子等,北海银行曲阜办事处以实物形式始发贷款。每户限额15~30公斤高粱或谷子,
全县共发贷款粮5万余公斤,帮助2000多农户解决困难,期限3个月,月息15‰,到期,
农户以实物偿还。银行在每区设1个粮库,并配1名农贷员进行管理。1950年春旱,县
人民银行及时放贷粮食12.25万余公斤,发放贷款8.2万元。至1951年秋,以前的实物
贷款全部收回,从此不再发放实物贷款。年末,始行优先扶持互助组,帮助解决农耕
诸事,至1952年,全县发放贷款36万元。

1955年,初级社普遍建立,为解决贫困户交纳入社股金的困难,银行发放合作基
金贷款120万元。 1962年末,收回74.6万元,余下45.4万元,通过调查研究,无力偿
还,全部予以豁免。大跃进时,农贷失控,1961年,有所好转。1962~1965年,共发
农贷款413万元,同一期间,全县485个生产大队都欠银行贷款,在2511个小队中只有
411个不欠,根据实际情况,银行对部分穷队发放了长期无息贷款。

“文化大革命”期间,农贷发放服从政治需要,由于盲目贷款形成了“高产穷队”。
1966~1976年,全县共放贷款1824万元。

1977年,农贷实行“定存定贷,存贷挂勾,平衡余缺,包干使用”的体制。次年,
坚持“多收多放、多存多贷,周转使用”的办法。1979年,全县放出贷款1083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实行农贷“有借有还,择优扶持,讲究实效”的原则,配合
农村经济改革,支持各种经济形式的发展,合理安排贷款投向。1985年,放贷款4081
万元, 其中支持粮食生产950万元,占23.3%;支持棉花生产195万元,占4.8%;
支持多种经营及商品生产2734万元,占67%。支持农户54250户,其中承包户34800户,
专业户19450户。 支持村办企业和经济联合体1477个。为了帮助尼山乡等贫困地区致
富, 1984~1985年发放扶贫贷款263万元,扶持8778户发展各种农副业生产,年末,
5980户收入均达150元以上。

1986~1990年,调整农贷投向,支持农村产业结构的改革,以种养业和粮棉油生
产农田的水利建设为主, 共放农贷款34242万元, 其中种养业13695万元,村办企业
16629万元,旅游服务业2877万元,扶贫1041万元。12350个贫困户中有8300户脱贫。
1990年,农贷规模达到余额679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