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出口商品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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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品的收购始于1953年。 至1974年,共完成收购总值396万元,年均18万
元。主要收购皮张、猪鬃、肠衣、毛类等畜产品,另有桐木、槐米、桃仁、杏仁等土
产品。收购业务由各基层供销社经营。1975年外贸局(公司)建立后,委托各基层供销
社代办以农副产品为主的收购业务。按规定付给代购手续费,羊毛类、杂皮类等不低
于4%,猪鬃、牛毛、蚕沙、槐米、桃仁、杏仁等为7%,辫发、角发、泡发、发渣等
不超过14%。1977年,全县设代购点18处。代购实行“原收原转”的办法,要求收转
一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代购基础上开展了直购业务。直购业务可在本境内
进行,亦可到外地采购,不需通过中间环节。所经营的商品项目,收购数量,必须在
国家计划的规定内进行。计划外收购,经请示上级批复后执行。商品规格按国家规定
执行。

商品收购价格,均由上级公司与物价管理部门联合下达。某些商品的议价收购,
在上级公司下达的“交货价格”范围内随行就市。地毯、艺术蜡烛、锻压卡头、橡胶
三角带等工业品,以出厂价格收购,以调拨价与上级公司结算。商品直接交予青岛有
关公司。生产厂按照订货的各项要求生产,严格遵守交货期限。外贸公司给生产厂以
力所能及的扶持。

直购的农副产品花生仁、花生饼、玉米、瓜干等主要由粮食系统供货;冻鸡由
各鸡点供货;板栗供货点是时庄乡的孟林和大庙;蚕蛹干由时庄缫丝厂供货;豆秸粉、
黄粉由姚村镇保守村供货;姜片由南辛镇大湖村供货;薏米仁由曲阜市药材公司供货;
棉花来源于曲阜棉厂;柳制品来源于曲阜镇夏家村;桐木由外贸公司零星收购,有时
也从外地批量购进。至1985年,收购商品发展为粮油、食品、土产、工艺、纺织五大
类,形成完整的收购系统,承担了济宁市5个进出口支公司的收购业务。

在不赔不赚,略有盈余和多出口、多创汇原则指导下,收购总值大幅度上升。
1980年完成332.42万元,1983年完成563.82万元,1985年增至834.69万元,1986年
高达1157.21万元。而后,优化出口商品结构,由以农副产品、原材料或半成品为主
转为以制成品和工业品为主,努力降低费用,增强了出口创汇能力。1990年,收购总
值上升到2221.40万元,为1985年的2.6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