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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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至1965年,邮电管理实行局长任期负责制。“文化大革命”期间,邮政、
电信曾一度分设,电信局划归军管,邮政局仍实行局长任期负责制。1974年,合并为
邮电局后,管理体制同“文化大革命”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注重邮电管理工作。1983年,对邮电企业进行全面整
顿。翌年工月,实行党、政分设及局长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局长负责全面的经营管
理,统一指挥全局的生产经营活动,局长受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1986年始, 继续实行局长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局长作为企业法人和济宁市邮
电局长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室主任和支局长与局长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层层分解,明
确责任,明确目标,明确奖罚。在经营管理方面,全局每月召开一次经济活动分析会,
积极开展民主管理及采用现代化管理方法。每年积极开展以优质服务为中心的社会主
义劳动竞赛, 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每年召开2次职工代表大会,就邮电发展的重大问
题由职工代表作出决定。并积极推行了标准化管理、目标管理、全面质量管理等管理
方法。 1986~1990年,发表质量管理论文50余篇;1990年,获得济宁市邮电劳动竞赛
“奋发杯”和“优质服务杯”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