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经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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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代至70年代, 境内重点水利工程多由国家拨款, 实行多退少补的办法。从
1980年开始实行经费包干,即上级水利部门根据工程规模事先核定投资数额,后由责
任承包者组织施工。地方受益较大的水利工程经费,采取国家拨款补助和地方自筹相
结合的办法解决。国家拨款部分多用于挖压补偿、四大主材 (钢材、木材、水泥、炸
药) 、移民、民工生活补助、施工费用和其他不可预见开支;地方自筹部分多用于民
工的工日款兑现。1980年以前,民工的工日款常以社、队追加工分的办法解决,以后
多用“民工建勤”的形式即每人每年出义务工10~15个来取代。

国家投资的工程经费,先是由中国农业银行曲阜支行代存,1985年后由中国建
设银行曲阜支行代存。水利局现金会计专项管理,主管会计记账,分管局长定期检查,
并向局委会报告使用情况。 其开支程序是:先由主管施工人员依照施工定额,加上5
~lO%的不可预见费,编报工程概算总表,经分管领导人核实、签字,主管会计记账
后方可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