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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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至民国时期,曲阜水利建设仅设县级行政管理机构。建国后,县级行政管理
机构逐步加强,60年代,各公社组建水利组,70年代改为水利站。全县形成两级水利
管理体制。

市(县)级管理机构 清末,全县水利建设事宜由县署工房负责管理。民国初年,
先后由劝业所、实业局管理水务。1928年实业局改称建设局,1933年后,先后改称县
政府第四科、第三科。1948年曲阜解放后,县政府设实业科,1950年,改称建设科,
统辖全县水利等项建设事宜。1956年设水利科,同年改称局,专管全县水政。1963年
改称水利建设指挥部,次年指挥部下设工程、财务、机械3股和行政办公室。1965年6
月,正式组建机井队。60年代后期,县水利机构名称几经变更,1971年复称水利局,
设人秘、 工程、农田、工程管理、财务、机械6个股。1982年撤销机械股,1984年增
设水土保持和水资源管理两办公室,1986年增设审计股,次年撤工程股,置设计室。
1989年增设水政股。

乡(社) 级管理机构 1964年8月,各公社成立水利组,负责本区域内水利建设
事宜。1977年8月,吴村、陵城、姚村、南辛、息陬、东风、防山、小雪等8公社组建
水利站,1979年,城关、陈庄、董家庄、尼山、时庄5公社组建水利站。为乡(社) 级
水利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