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种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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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制结构 清末至民国时期, 境内作物种植以一年一作和两年三作为主,一年
两作较少。一年一作为春季种地瓜、花生、高粱、棉花等,秋收后休闲,翌年再播春
作物。这种熟制多在山岭薄地或涝洼地推行。平原地块多为二年三作,即春季种玉米、
谷子、高粱等,秋收后种小麦,来年麦收后再种大豆、晚谷或夏地瓜。一年两作熟制
多在村边有水浇条件的个别肥沃地块推行,主要是小麦与晚谷、夏玉米或蔬菜轮作。
1949年全县耕地面积74.2万亩,播种面积98.32万亩,复种指数为132.5%。

建国后, 开始调整熟制结构。50年代重点压缩一年一作面积,发展二年三作和
一年两作面积。1956年,一年一作面积减少到23.4%,两年三作面积增长到64.6%,
一年两作面积增长到12%, 复种指数上升到150%。60年代,重点发展夏玉米、夏地
瓜, 一年两作面积提高到27%左右。1965年复种指数上升到163%。70年代复种指数
稳定在155~160%。 进入80年代,一年两作和一年多作面积增长较快,至1990年复种
指数达到168.6%。

间作套种 民国时期境内部分地块出现粮粮、 粮菜间作,主要是高粱间豇豆、
地瓜间芝麻、白菜地里套种小麦等。50年代后期,人民政府推广间作套种,主要有玉
米、大豆二二或四四比例间作;地瓜、大豆(或玉米)二一比例间作;棉花、芝麻二一
比例间作等。60年代,推广麦田套种玉米,即在播种小麦时留下较宽的畦背作为套种
行,麦收前在畦背上套种两行玉米,麦收后,畦面上再间作大豆、谷子等作物。全县
间套面积一般在15万亩左右。70年代,间套面积进一步扩大,间套方式更为多样化。
除小麦套种玉米间大豆外,又出现小麦套种棉花或花生,白菜套种小麦或大蒜,玉米
间土豆,小麦间油菜或菠菜等。80年代,土地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间作套种形式
更多,尤其菜园地一年达到三作或四作,进一步提高了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