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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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环境保护机构设置后,逐渐加强对环境保护的法制、规划、行政、监测等方
面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严格治理环境污染源。1989年,开
始施行“环境目标责任书”,全面推行环保目标责任制。1990年,市政府与市经委、
计委、农委、建委、公安局、乡镇企业局、卫生局、商业局、粮食局、环保局、市联
社、市政局、曲阜镇13个单位签订了1990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并层层分解,制
定治理措施,进一步加快了治理步伐。

废水治理 1985年,县人民医院增设一套污水治理设施,为全县首先增设污水治
理设施的单位。同年,环保部门责令搬迁了曲阜镇红星造纸厂和西关造纸厂,关停了
曲阜师范学校电镀厂、曲阜镇南关居委会电镀厂、小雪区北兴电镀厂、息陬区电镀厂
和曲阜镇电镀厂。当年,全县工业废水的循环使用率占排放废水总量的25%左右;净
化处理率占排水总量的0.5%以上。1987、1988年连续两年对明故城护城河进行治理,
一改河道淤塞、积水脏臭、杂草丛生的旧貌,进一步美化了城市环境。1990年,全市
废水排放总量为627万吨, 比1989年减少28万吨;工业废水处理率达到70%,比1989
年提高20%;工业废水处理达标率为60%,比1989年提高1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达到45%,比1989年提高7.5%。

烟尘治理 1979~1985年, 环保部门对全县排烟锅炉进行分期分批的改造,将县
食品加工厂、化肥厂、酒厂的手烧式锅炉,更换成配有消烟除尘设备的锅炉。1985年,
全县用于生产、生活的锅炉80余台,配装除尘消烟设备的占60%以上,烟尘污染初步
得到控制。

1986年起,在狠抓烟尘控制区内排烟炉灶更新改造的同时,由市计委、环保局、
燃料公司等单位联合,着手进行型煤、型煤炉灶具的研制。1988年,开始推行暖气管
道联片供热。至1990年,市城区烟尘控制区面积增至9.6平方公里,对控制区内的37
台0.5蒸吨以上的锅炉,更新改造30台,淘汰4台,改造后锅炉排烟黑度均在林格曼2
级以下。 研制的生活、饮食服务业用的型煤炉具和4种不同规格的型煤,於年内10月
通过了省环保局、省物资局、省燃料公司和山东工业大学等部门专家、教授的鉴定,
已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联片供热面积达到11763平方米。城区大气中主要污染物SO。
日平均浓度为0.048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日平均浓度0.034毫克/立方米,大气
总悬浮微粒日平均浓度.为0.14毫克/立方米。 达到了国家大气环境质量的一级标
准,基本达到了将曲阜市建成无黑烟城市的目标。

工业废弃物及噪声治理 1980年始,对全县工矿企业排放的废弃物着手进行治理。
1985年后,全县工业废弃物逐年增加,经过不断治理,堆积量逐年减少。1990年,全
市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7.2万吨,其中单家村煤矿排放煤矸石3.5万吨。市环保部
门鼓励农民和公路管理部门利用炉渣铺路,既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又解决农村雨后
行路难的问题。对如何综合利用煤矸石,协助煤矿与有关部门进行研究。是年工业固
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为30%,废物处置率为75%。

对于城区噪声污染的管理,1985年始,控制机动车辆行驶路线,实行多道分流,
交通干线噪声有明显下降;同时,取缔15个噪声污染源,加强了工业噪声、商业网点
和建筑噪声的管理。1990年,市环保部门会同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对城市噪声控
制功能区进行划分,并对各功能区域的噪声实行定期监测检查制度。对城区主要交通
干线及32个固定音响点进行两次突击监测检查。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8分贝,城市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为72分贝, 均比前几年下降2~3分贝,接近了国家规定的各功能
区域的噪声标准。

排污费征收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1982年)63号文件《关于征收排污费》的规定,
1985年,县环境保护办公室开始对全县排放污染物含量浓度大、污染严重的28个工业
企业征收排污费, 全年共征收6万元。在征收过程中,市环保局以法律为准绳,以监
测数据为依据,以促进污染治理、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征收额逐年增加。1990年,
征收额达37.72万元; 征费企业113个,其中市属企业41个,乡镇企业72个。在征收
总额中, 征收废水超标排污费为9.74万元,废气超标排污费10.51万元,粉尘超标
排污费4.08万元,排放污水费9.44万元,提高标准收费1.71万元,加倍收费1.88
万元,其它罚款0.36万元。是年征收的排污费,用于环保治理项目贷款18.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