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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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961年,始设房产管理股,隶属财政局。1969年,县革命委员会工交办公室设建
设组,管理全县城乡建设。1972年,成立基本建设局,内设规划管理股。重大建设由
基本建设局制订规划,报请县政府批准实施。1984年,进行机构改革,成立县城乡建
设委员会,下设规划科负责规划管理工作。管理程序分批前、批后管理两部分,批前
管理包括参与新上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 做好用地预先安排,核发选址意见书;对城
市土地利用的管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建设工程规划的管理,核发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书。批后管理包括对建设用地规划验桩,对违法用地的查处;进行建设
工程施工放线、工程竣工验收并搜集整理竣工档案。

按照总体规划功能分区的要求,1985年始,合理安排单位和居民住宅的建设,将
明故城内与旅游事业无关的单位迁出城外,严格控制在鲁故城、南新区、文化区和居
住区内建设工厂。在旧城改造工作中,安排了阙里宾舍、五马祠商业街和全面疏通明
故城护城河等工程。开发南新区过程中,安排新建14栋行政办公、学校教学、商业服
务楼房。1989年,配合省规划院完成了对南新区的竖向规划和综合管线规划,为形成
南新区排水、供电、通讯网络提供了依据;对环城西路两侧和苗孔小工业区的道路进
行了统一规划;对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基础资料进行了搜集整理和新、旧城过渡地带的
状况调查。 同年,在全省城市规划实施5年大检查中,被山东省人民政府授予“全省
城市规划管理先进城市”的荣誉称号。

1990年,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重新调整了城市规划区范围,将八宝山工业区、
单家村煤矿区及外围风景旅游点划入城市管理,城市面积由6O平方公里增到109.3平
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