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人民公社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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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主席发出“还是办人民公社好” 的号召后,1958年9月l曰在息陬建立起
全县第一个人民公社。继而县委组织参观学习,进行宣传发动。至9月9日,先后建起
10个人民公社,全县实现了人民公社化。人民公社为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政社合一
的组织形式,下设耕作区、生产队。此后,“五风”泛滥 (瞎指挥风、共产风、浮夸
风、命令风和干部特殊风),严重挫伤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

1962年春, 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
示》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形成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
经济体制。在生产上实行小段计划、小段包工、小组作业、小段检查评比的“四小”
管理。按“人五劳五”或“人四劳六”的比例原则进行分配。1963年,县委确定东郭、
陈庄、夏家村、王林为农业生产标兵大队,在全县开展“比学赶帮”活动。1964年,
全县开展农业学大寨的群众运动。

1965年8月, 以原公社为基础划分10个区1个镇,下设71个小公社,社下设生产
大队、生产队。1968年,撤区复社,原小公社改为管理区。1970年,恢复小雪公社,
增设尼山公社,全县划为13个人民公社。“文化大革命”期间,农业发展缓慢,粮食
总产量平均年递增4.47%,其中4年的产量低于“文化大革命”初年的水平。

1984年5月, 撤销公社建制,改设11个区1个镇,下设39个乡级单位,大队为行
政村,生产队为村民小组,全县设13个经济联合社。从此,长达26年之久的人民公社
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