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社会主义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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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经过3年建设,国民经济恢复到历史最高水平,但生产资料仍然为私有
制,生产方式分散,不利于国民经济发展。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从1953年开始,
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农业改造 1950年春,防山区纪庄村的5户贫农在县委工作组的支持下,成立了
全县第一个互助组, 全组共有23人、8l亩土地、2头牲畜、37件农具,经过两年的实
践,增产效果显著.1952年,在群众自愿互利的原则上,全县建起2796个长年性互助
组,24340农户加入,占全农户的36.7%。同年8月,陈家庄2l户农民在5个互助组的
基础上,建起了全县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和农具入股,集体劳动,实行
土地分红和按劳取酬的分配方法。 1954年,全县互助组发展到4600个,有46640农户
加入,占全县农户的68.8%。

1955年,陈家庄合作社亩产粮食260公斤,比1952年增产67%,受到毛泽东主席
的称赞, 从而加速了合作社的发展。 同年, 全县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达到141个。
1956年1月,犁铧店村建立全县第一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归集体所有,牲畜、
农具折价归公,完全实行按劳分配制度。

1956年.全旦农业总产值比1952年增长33.2%;粮食总产量比1952年增长16.
7%。 同年底,全县高级生产合作社发展到157个,入社农户70231户,占全县总农户
的98.8%,基本完成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手工业改造 1950年春,在生产自救小组的基础上建立曲阜城区木工会。12月,
建起苗孔翻砂生产合作社。1951年11月,召开全县手工业者代表大会,指出手工业集
体生产的发展方向。 会后,县供销社在苗孔搞铁业社试点。1952年,全县已建成5个
联营集体企业。

1953年1月, 城区木工会组成木业生产合作社,社员152人,资金7675万元。同
时, 成立红炉生产合作社,社员80人,炉28盘、股金780万元,国家贷款1500万元。
1954年,全县召开手工业者代表会进行前途教育,全县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逐步展开。
1955年,曲阜县手工业联社成立,政府拨3.5万元无息贷款予以扶持。联社加强对各
合作社的领导,实行企业产品、产量、质量、成本、时间的“五定”管理。1956年,
全县已建起50个各业生产合作社, 社员2524人,资金41645元,其中县手工业联社管
理19个合作社,其余31个合作社由当地农业生产合作社管理。全县手工业社会主义改
造胜利完成。

私营工商业改造 建国后, 为了发展生产,保证供给,人民政府积极支持、保
护私营工商业, 停业的动员其复业, 对经济困难的予以贷款或通过集资进行扶持。
1950年末,城内组织起20家合作店,新增从业人员300多名。

1954年,全县工商业发展到3384户,其中868户集中于城里。同年,县委及各区
成立商改领导小组。开始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5年,根据实际情
况对731户1069人予以适当安排。 其中商业434户、从业人员643名;服务业68户、从
业人员129名; 饮食业229户、从业人员297名。分别以公私合营、国营、代购代销、
合作、自营等形式开展业务活动。而后开展清产核资、定股定息、网点调整、人事安
排、劳动竞赛及社会主义教育工作。

1956年1月,全县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形成高潮。城区私营工商业者敲
锣打鼓,向县委报喜,庆祝全区实现公私合营。合营后城区组成百货、棉布、杂货、
酱园、药材、饮食、服务等7个商店,均由供销社的7名代表和私方业务人员协商管理。

农村的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根据“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对小商贩采
取手拉手领导进入社会主义的办法;对商业资本家采取经销代销或合营方式逐步过渡
到供销商业;对富农兼商的令其弃商务农,个别困难的可经销代销或合营,一般不能
参加合作组织。1956年末,全县有683名私商人员转为供销商业的正式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