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1月,县政府设水产科,负责渔政管理工作。1980年,县水产局设渔政股。1986~1989年,渔政股改为行政股,1990年又改为渔政站。渔政管理包括:发展渔业生产,保护水产资源,严禁使用损害幼鱼、幼虾的捕捉工具和方法;禁止有害污水、污物排进渔业水域;水利工程和其它建设事业都应保护渔业水域环境的安全和清洁。1984年,县政府颁发了有关保护水产资源的布告,明确取缔鱼鹰、密网、密箱、端把、拦河灌、圈堰等;严禁用药毒鱼、炸鱼及电捕鱼。
第三节 渔政管理
1956年1月,县政府设水产科,负责渔政管理工作。1980年,县水产局设渔政股。1986~1989年,渔政股改为行政股,1990年又改为渔政站。渔政管理包括:发展渔业生产,保护水产资源,严禁使用损害幼鱼、幼虾的捕捉工具和方法;禁止有害污水、污物排进渔业水域;水利工程和其它建设事业都应保护渔业水域环境的安全和清洁。1984年,县政府颁发了有关保护水产资源的布告,明确取缔鱼鹰、密网、密箱、端把、拦河灌、圈堰等;严禁用药毒鱼、炸鱼及电捕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