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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林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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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以前,县境内无专门林业管理机构。1952年起,林业生产由县政府建设科管理。是年7月,建设科设造林工作站2处。1959年组建林业局。1963年,全县进行第一次林木确权发证。“文化大革命”期间,林业管理受到干扰。1981年,进行第二次林木确权发证。1984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工作的通知》精神,因地制宜地实行了不同形式的管理办法,进行了统一规划,分散管理,谁栽植,谁管护,谁收益。对重点丰产林,实行队户联营,比例分成,或专业户大包干,一般承包期3~5年,允许继承或转让。为充分调动全民植树的积极性,对农村、城镇居民在房前屋后等闲散地片上植树,实行谁栽植归谁所有,长期不变的政策。1985年,县林业局设林业站、森保站、果树站、种苗站、蚕业站、林政办公室等专业机构。各乡镇均设置了林业站,配备了1~2名林业管理人员。1993年,县林业局设有林政股,管理人员8人。主要职能是宣传森林法,监督检查林业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对林木采伐限额、凭证采伐、木材运输销售进行管理;依法征收育林费和其它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法审批林地占用、征用手续;依法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力和查处各种毁林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