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忌讳 建国前,人们受“子不言父”故训影响,儿女讳言父名。当有人询及,则言“上某字、下某字”或“辈占某字,名某字”。为新生儿女取名,避忌与长辈名讳使用同字或同音字。为新娘做嫁衣和办婚事迎接新人,忌用丧偶妇女。孕妇忌在娘家生育,忌接近死尸,忌食兔肉,俗称孕妇食兔肉会使婴儿豁唇。探望亲朋及邻里病人,宜在上午,忌讳下午。春节期间蒸馒头、包水饺忌讳点数量,忌说“不吉”之话。人到四十五岁称四十半,忌说四十五。年过百岁,通称99岁,避讳百岁。老人去世,忌说“死了”,多称“老了”或“不在了”。夏、秋扬场时,忌外人估计产量。乘船渡河时,忌言“翻”字,船工禁在船上翻晒鞋底。
男女有别 旧中国,在封建礼教的束缚下,男女有别形成了许多清规戒律,如父不入儿媳房,兄不进弟媳室,兄长对同辈或晚辈媳妇不苟言笑,叙谈必须庄重严肃,俗有“小叔公、大大伯”之说。闺女大了,不能擅自出家,未嫁姑娘忌见生客。待客时,男女茶不同饮,食不同席等。建国后,逐渐破除了一些男女之间的清规戒律,家庭成员和睦相处,男女平等,促进了家庭团结。
迷信征兆 群众多以喜鹊为吉祥之鸟,历有“喜鹊叫,客来到”之俗语,普遍认为喜鹊叫是“报喜”征兆。人们历来厌闻乌鸦及猫头鹰的叫声,认为是不祥之兆,广泛流行着“夜猫子(猫头鹰)进宅,无事不来”、“老鸹(乌鸦)叫,事来到”的说法。睡眠中,频作恶梦或反复梦见已故亲人及晨起偶遇穿孝之人和眼皮跳动等,均被认为是“不吉”之兆。水缸中,有草棍直立,多认为是客人将临之兆。建国后,除个别老年人外,一般人不再迷信上述征兆。
重婚纳妾 旧社会,县境内地主官绅富豪人家盛行纳妾(俗称小婆、偏房)之风。有的花钱买妾,有的收婢女为妾。为妾者,地位低下,除侍俸丈夫外,还供女主人(正房)役使。族人、亲戚对其无亲属称谓,其生子女亦不叫娘,有的叫姨妈,有的喊姨太太。建国后,严禁重婚、纳妾,此俗被根除。
家人奴婢 清朝,县内少数地主豪绅、官宦人家,用金钱买女为家使奴婢,俗称丫环。同时立有卖身契约,终身为奴。奴婢成年后,有的被主人收纳为妾,有的被主人指配给“家人”,生子女世代为奴。有的还做陪嫁品随主人出嫁的女儿去男家,继续为婢。辛亥革命后,婢女渐少。1946年土地改革后,家人奴婢得到彻底解放。
妇女缠足 旧社会,县境内多有妇女缠足之恶习,清朝尤为盛行。辛亥革命后,政府开始宣传妇女放足。抗日战争时期,民主政府发动根据地广大妇女开展放足运动。建国后,妇女缠足的陋习彻底根除。
男留发辫 清朝,推行女真人的习俗,强制男子自幼蓄发,扎单辫垂于脑后。发辫愈大愈美成了人们普遍的审美观。对不留发辫者,则讥为“秃和尚”。辛亥革命后,青年学生开始留短发。建国后,男留发辫之习废除。
吸食鸦片 清朝初期,县境内始有吸食鸦片者。鸦片战争后,吸食者愈多。一些官、商、大地主染有吸食大烟之陋习,久用成瘾,面黄肌瘦。民国时期,吸食鸦片者多改吸吗啡、海洛因。人民政权建立后,开展了群众性的禁烟禁毒运动,严禁种植罂粟和吸食毒品,严惩吸毒贩毒的不法分子。建国后,吸毒恶习根绝。
聚众赌博 梁山一带旧有赌博之恶习。每逢庙会,公开架棚设桌聚赌,赌具有牌九、麻将、纸牌、大宝、抽签等,聚赌人从中抽头牟利。不少人由于嗜赌,不事生产,倾家荡产。甚至流为匪盗,打架斗殴。更甚者酿成惨案,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建国后,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从教育入手,辅之以行政法律手段,对赌头、赌棍绳之以法,赌博恶习渐废。
迷信鬼神 建国前,民间多有迷信鬼神之陋习。天地鬼神,走兽飞禽,山河坑井,古树奇草,无不供奉。巫医巫婆、神汉伪装神灵附体把人们某些病体、怪异现象等称为妖邪作祟,故作捉妖拿邪姿态,赐神药,下神水,欺骗坑害群众,索取财物。
叫魂 民间幼儿患病,尤其惊吓之症,多视为神鬼作祟,不予就医,多行夜晚叫魂的迷信恶俗。
祈雨 逢夏季久旱不雨,民间常有祈雨之举。搭上大棚,择期抬神像至河湖泉中取水,设坛供奉。还有的祈雨之时,搭台唱戏,劳民伤财,违误农时。
看风水 民间盖房屋、选墓地等,多有请“风水先生”看风水的习俗。就连房屋的高度,大门的方位等也要听“风水先生”的摆布,故有“富拔林,穷改门”的迷信说法。
娶阴亲 未婚的成年男子死后,由家中活人做主,与死去的成年女子成亲,将女性遗骸与男性合葬,两家即成亲戚。
建国后,上述迷信鬼神恶习,逐渐废除。
第四节 陈规陋习
生活忌讳 建国前,人们受“子不言父”故训影响,儿女讳言父名。当有人询及,则言“上某字、下某字”或“辈占某字,名某字”。为新生儿女取名,避忌与长辈名讳使用同字或同音字。为新娘做嫁衣和办婚事迎接新人,忌用丧偶妇女。孕妇忌在娘家生育,忌接近死尸,忌食兔肉,俗称孕妇食兔肉会使婴儿豁唇。探望亲朋及邻里病人,宜在上午,忌讳下午。春节期间蒸馒头、包水饺忌讳点数量,忌说“不吉”之话。人到四十五岁称四十半,忌说四十五。年过百岁,通称99岁,避讳百岁。老人去世,忌说“死了”,多称“老了”或“不在了”。夏、秋扬场时,忌外人估计产量。乘船渡河时,忌言“翻”字,船工禁在船上翻晒鞋底。
男女有别 旧中国,在封建礼教的束缚下,男女有别形成了许多清规戒律,如父不入儿媳房,兄不进弟媳室,兄长对同辈或晚辈媳妇不苟言笑,叙谈必须庄重严肃,俗有“小叔公、大大伯”之说。闺女大了,不能擅自出家,未嫁姑娘忌见生客。待客时,男女茶不同饮,食不同席等。建国后,逐渐破除了一些男女之间的清规戒律,家庭成员和睦相处,男女平等,促进了家庭团结。
迷信征兆 群众多以喜鹊为吉祥之鸟,历有“喜鹊叫,客来到”之俗语,普遍认为喜鹊叫是“报喜”征兆。人们历来厌闻乌鸦及猫头鹰的叫声,认为是不祥之兆,广泛流行着“夜猫子(猫头鹰)进宅,无事不来”、“老鸹(乌鸦)叫,事来到”的说法。睡眠中,频作恶梦或反复梦见已故亲人及晨起偶遇穿孝之人和眼皮跳动等,均被认为是“不吉”之兆。水缸中,有草棍直立,多认为是客人将临之兆。建国后,除个别老年人外,一般人不再迷信上述征兆。
重婚纳妾 旧社会,县境内地主官绅富豪人家盛行纳妾(俗称小婆、偏房)之风。有的花钱买妾,有的收婢女为妾。为妾者,地位低下,除侍俸丈夫外,还供女主人(正房)役使。族人、亲戚对其无亲属称谓,其生子女亦不叫娘,有的叫姨妈,有的喊姨太太。建国后,严禁重婚、纳妾,此俗被根除。
家人奴婢 清朝,县内少数地主豪绅、官宦人家,用金钱买女为家使奴婢,俗称丫环。同时立有卖身契约,终身为奴。奴婢成年后,有的被主人收纳为妾,有的被主人指配给“家人”,生子女世代为奴。有的还做陪嫁品随主人出嫁的女儿去男家,继续为婢。辛亥革命后,婢女渐少。1946年土地改革后,家人奴婢得到彻底解放。
妇女缠足 旧社会,县境内多有妇女缠足之恶习,清朝尤为盛行。辛亥革命后,政府开始宣传妇女放足。抗日战争时期,民主政府发动根据地广大妇女开展放足运动。建国后,妇女缠足的陋习彻底根除。
男留发辫 清朝,推行女真人的习俗,强制男子自幼蓄发,扎单辫垂于脑后。发辫愈大愈美成了人们普遍的审美观。对不留发辫者,则讥为“秃和尚”。辛亥革命后,青年学生开始留短发。建国后,男留发辫之习废除。
吸食鸦片 清朝初期,县境内始有吸食鸦片者。鸦片战争后,吸食者愈多。一些官、商、大地主染有吸食大烟之陋习,久用成瘾,面黄肌瘦。民国时期,吸食鸦片者多改吸吗啡、海洛因。人民政权建立后,开展了群众性的禁烟禁毒运动,严禁种植罂粟和吸食毒品,严惩吸毒贩毒的不法分子。建国后,吸毒恶习根绝。
聚众赌博 梁山一带旧有赌博之恶习。每逢庙会,公开架棚设桌聚赌,赌具有牌九、麻将、纸牌、大宝、抽签等,聚赌人从中抽头牟利。不少人由于嗜赌,不事生产,倾家荡产。甚至流为匪盗,打架斗殴。更甚者酿成惨案,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建国后,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从教育入手,辅之以行政法律手段,对赌头、赌棍绳之以法,赌博恶习渐废。
迷信鬼神 建国前,民间多有迷信鬼神之陋习。天地鬼神,走兽飞禽,山河坑井,古树奇草,无不供奉。巫医巫婆、神汉伪装神灵附体把人们某些病体、怪异现象等称为妖邪作祟,故作捉妖拿邪姿态,赐神药,下神水,欺骗坑害群众,索取财物。
叫魂 民间幼儿患病,尤其惊吓之症,多视为神鬼作祟,不予就医,多行夜晚叫魂的迷信恶俗。
祈雨 逢夏季久旱不雨,民间常有祈雨之举。搭上大棚,择期抬神像至河湖泉中取水,设坛供奉。还有的祈雨之时,搭台唱戏,劳民伤财,违误农时。
看风水 民间盖房屋、选墓地等,多有请“风水先生”看风水的习俗。就连房屋的高度,大门的方位等也要听“风水先生”的摆布,故有“富拔林,穷改门”的迷信说法。
娶阴亲 未婚的成年男子死后,由家中活人做主,与死去的成年女子成亲,将女性遗骸与男性合葬,两家即成亲戚。
建国后,上述迷信鬼神恶习,逐渐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