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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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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办教师
1941年,全县有公办教师114人。1945年,发展到150人。教师来源:一是原东平县抗日民主政府教育科吸收爱国知识青年40人;二是昆山县抗日民主政府留用志愿继续任教的旧学校教师;三是招收录用部分散居在农村的爱国知识分子。1946~1947年,国民党军两次对解放区大举进攻,不少小学被迫停课,教师数量减少。至1948年秋,在职教师仅有87人。是年底,招收在乡知识分子49人从教,全县在职教师共136人。
1949年春,全县教师增至165人。同年秋,因水灾大部分学校解散,教师减少50人,其中40人转到郓城县,10人自谋职业。1950年,学校陆续恢复上课,教师增至242人,其中中学教师14人。1951年,全县教师队伍发展到452人,其中中学教师9人。1952年,短师培训班毕业98人,全部充实到教育岗位。1955年,教育事业发展较快,全县有小学教师1180人。1957年10月,根据省人委关于对小学教师队伍进行整编的指示精神,县教育局组织4个考察组,对全县公办教师进行了考查,动员不称职及年老体弱者40人退职、1人退休。1958年,在整风运动中,把254名中小学教师错划为“右派分子”。在整风补课中又错划“右派分子”20人,其中大部分人离校劳动改造,少数被收监管制。是年,代课教师转正16人,全县共有公办小学教师1285人、中学教师246人。1963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撤销中学5处、小学21处,精简下放教师568人,全县小学教师减少到746人,中学教师减少到243人。1970年,社社办高中,许多小学附设初中班,民办教师大量增加。1978年,全县有128名社办教师经过文化考试转为公办教师,时有公办教师968人。1984年,全县有200名代课教师转为正式教师,91名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1985年,全县共有公办小学教师1416人、中学教师1595人。1986、1987、1991年,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的人数分别为96人、164人、84人。至1993年,共有教师3770人。其中,中学教师2208人,小学教师1481人,职业高中教师81人。
二、民办教师
1955年,全县有民办教师100人。1958年,教育盲目发展,民办教师增至673人。三年经济困难时期,民办学校数量减少,民办教师人数逐渐下降。至1963年,仅有559人。“文化大革命”期间,教育战线处于混乱状态,民办学校又一度发展过快,加之对民办教师推荐选拔手续不严,民办教师数量增长较大。1979年,全县共有民办小学教师2666人,民办中学教师1100人。1981年9月,对民办教师进行整顿,精简457人,全县民办小学教师总数为2800人。1985年2月,对民办教师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查,精简下放539人。同时,新招147人,全县共有民办小学教师2616人;民办中学教师597人,分别占教师总数的64.8%和27.2%。1987年,菏泽地区下达民办教师控制数,梁山县的控制数为2299人。同年,国务院要求逐渐缩小民办教师队伍。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的途径:一、从每年的招生计划中拨出一部分指标,用于招收民办教师。二、国家安排专项劳动指标,用于选招民办教师为公办教师。1987、1991年选招民办教师分别为164人、84人。1990、1991、1992、1993年,民办教师考入师范学校的人数分别为29人、36人、43人、45人。至1993年,在编民师总数为1898人。
三、教师培训
1941年3月,县政府三科在师集举办教师训练班,参加教师65人,历时30天。1951年,全县443名小学教师中有高中文化程度的7人,初中文化程度的74人,高小文化程度的299人;9名中学教师中,有中师毕业的6人,大学、高中、初中毕业的各1人。是年11月,县教育科在七区王庄村举办小学教师培训班,通过考试,录取学员98人,设2个班,学制一年。1952年10月学员毕业后,培训班停办。1952~1955年,全县各区普遍举办星期天学校,即利用星期天对教师进行文化培训,共培训理论教师1629人次,文化教师2215人次。1953年,教师文化课考试不及格的占55%。至1955年,不及格者减少至9%。1956年9月,成立教师函授学校。至1958年,共培训教师800人。1961~1965年,共培训2221人。其中,中师班732人,初师班1489人。1971年恢复教师培训班,开始分期分批培训在职教师。至1977年,共培训体育教师50人,英语教师45人,数学、理化、音乐教师共545人。1978年,建立教师进修学校,有计划地培训教师。全县还选送486名教师分别参加了曲阜师范大学、菏泽师范专科学校主办的函授学习,有55人获得专科毕业证书。1985年,有500名小学教师参加了县办的中师函授学习。是年,全县共有任课教师4212人。其中,高中教师188人,学历达标者66人,占35%;初中教师384人,学历达标者190人,占49.5%;小学教师3539人,学历达标者672人,占19%;农技中学教师69人,学历达标者9人,占13%;师范和进修学校教师32人,学历达标者13人,占40.6%。1986年后,加强组织学历不达标的教师参加业务进修。至1993年,高师函授专科毕业603人、本科毕业179人,中师函授毕业1292人,高、初中教师的学历达标率分别提高到45%、52%,小学教师的学历达标率提高到85%。1992年,组织学历不达标教师全员培训,由省教委师范处组织考试。1992~1993年,先后举办5期中小学校长培训班,受训273人。
四、教师待遇
(一)工资福利
公办教师 1943~1947年,对留用和新招收教师实行薪俸粮供给制,初小教师月给小米40公斤,高小教师月给小米42.5公斤,高小校长月给小米45公斤。1948年,改为分级供给制(以小米为计算标准),初小教师分甲、乙、丙3个等级,甲等月给小米60公斤,乙等月给小米55公斤,丙等月给小米50公斤。高小教师也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甲等月给小米75公斤,乙等月给小米70公斤,丙等月给小米65公斤,校长80~90公斤。1952年,统一实行以工资分计算工资,最高等级工资为160分,最低85分,每个工资分值由《大众日报》逐月公布,根据公布的标准计算每人当月工资。一般小学教师平均月工资18~22元。1955年,教师每人平均月工资24.86元,最高月工资45.1元,最低月工资16.5元。同年7月,由工资分制改为级别工资制。1956年10月,教师工资进行改革,平均增长43%,平均每人月工资37.3元,升级面80%以上。1960~1978年,教师工资调整,调整对象仅限于低工资者。1979年,增发班主任津贴,小学教师每人每月5元,中学教师每人每月7元。1981年,采取先补后靠再升级的方法,为全县中小学教职工普遍增加一级工资,40%的教师增加两级工资。1985年进行工资改革,全县中小学教师职工列入工资改革范围的3145人,参加套改的3053人。改革后,中学教师最高月工资146元,最低62.5元;小学教师最高月工资102.5元,最低月工资56.5元。1986年12月,增发教龄津贴。教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3元;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5元;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7元;满二十年以上的每月10元。1987年10月,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10%。至1990年,又先后给中小学教师增加2~3级工资。1992年12月,给3960名工资偏低的教职工升一级工资。1993年10月工资改革,中小学教师按统一的工资标准进行套改,套改后在新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套改后,教师工资由职务等级工资、津贴补贴和其他补助等三部分组成。
民办教师 1955年,民办教师由各村发工资,无统一标准。1958~1963年,由生产队记同等劳力的工分,参加生产队分配。1964~1978年,除照常记工分外,国家给予津贴补助,小学教师补助每月2元,中学教师每月4元。1979年,小学教师补助每月增至12.5元,中学教师补助每月增至15.5元。同年,国家对民办教师每月给予副食补贴2.5元。1981年,县政府决定对民办教师的工资实行“公社统一提留,补助标准一般每人每月不少于15元”的办法。1982~1985年,各乡镇先后实行统一提留发放的办法,民办小学教师每月补助增至36元,中学教师增至41元。从1987年10月起,中小学民办教师的工资比照中小学公办教师提高10%。其中,国家补助部分也相应提高10%。现任中小学民办教师,因年老病残离开岗位后,符合《暂行规定》第一、二条规定的均可享受生活补助费,最低标准每人每月不少于25元。1992年,对全县1987年登记在编在职的中小学民办教师,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中小学民办教师的结构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补助三部分组成。1、基本工资:(1)基础工资。非农业户口的中小学民办教师月基础工资为44元;农业户口的中小学民办教师月基础工资为20元。(2)职务工资。受聘(任命)为中教一级、小学高级职务的月职务工资为81元;中教二级、小教一级教师的月职务工资为47元;中教三级、小教二级教师月职务工资为40元;小学三级教师及未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月工资为27元。(3)工龄津贴。每工作一年按1元标准计算。(4)教龄津贴。月发标准分别为3元、5元、7元、10元。2、津贴补贴:(1)担任中小学班主任的民办教师,根据每班学生人数和班主任教学课时定额,每月发放13~15元的班主任津贴。(2)农业户口的中小学民办教师每人每月享受5元副食品价格补贴,非农业户口的中小学民办教师每人每月13元。(3)中小学民办教师每人每月享受1元的肉价补贴。(4)中小学民办教师每人每月可享受与公办教师相同标准的图书补助费和洗理费。(5)中小学民办教师每人每月发5元的自行车修理补贴。(6)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发给每人每月5元的岗位责任制考核费。(7)每年可发给中小学民办教师24元的取暖补贴和12元的防暑降温费。(8)非农业户口的中小学民办教师每人每月可享受3元的粮价补贴和4元的粮油补贴。3、其他补助:(1)中小学民办教师因公出差,可按照规定享受与公办教师同等的差旅补助。(2)在民办教师国拨经费部分提取10%的基础上,再从农村教育费附加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福利基金,给中小学民办教师发放适当的医疗困难补助、住校伙食补贴以及其他性质的补贴。(3)在当地财力许可的情况下,对中小学民办教师适当发放相应的奖励工资、职务补贴和目标管理奖。民办教师工资的国家补助部分,在中学任教的人均每月33.5元;在小学任教的人均每月30.5元。
(二)政治地位
建国后,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教师被称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和培育祖国花朵的园丁。县历届人民代表大会及政治协商会议中,都有人民教师代表参加。1950年初,梁山县总工会筹备委员会,开始在教师中发展工会会员,建立教师工会组织。1955年9月,菏泽地区召开中小学优秀教师代表大会,第一区沈楼小学校长蒋世敬出席了会议。翌年2月,又出席了省第一次小学优秀教师代表会议。1960年6月,教师张达三、师庆山出席了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文教群英代表会议。但是,在1957年整风运动和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中,不少教师遭到错误的批判,有的被错划为“右派分子”和被列为专政对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认真贯彻落实了党的知识分子政策,逐步纠正了教师中的冤、假、错案,为被错划为“右派分子”的221名教师平了反。1980年12月,梁山一中体育教师杨振诺,出席了省中小学体育卫生先进工作者代表会议。翌年12月,又出席了全国优秀体育教师代表会。1983年1月,菏泽地区召开优秀教师代表会议,梁山县受表彰的优秀教师104人。2月,省召开优秀教师代表会议,全县有7名优秀教师出席了会议。1983年,梁山第一中学高中语文教师张先知先后被评为全省优秀班主任和全国优秀班主任。1985年9月10日,全县各乡镇和县直机关隆重庆祝教师节,开展尊师重教活动。是年,为465户教师家属办理了由农业户口转为城镇户口的手续,为1957年前参加工作的90名精减下放人员办理了生活补助。是年,为全县150名三十年教龄的老教师颁发了荣誉证书,表彰县级优秀教师268人。1986年,表彰尊师重教先进集体12个,县级优秀教师107人。1987年教师节,受省委表彰的4人,受地委表彰的16人,受县委表彰的67人。1988年,受省表彰的1人,受县表彰的486人。1989年,鲍扬倜被评为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李玉琪被评为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李鹏程、任宪登、李传珍、曹务海、毛广春、耿桂珍、刘来秘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另有87人受省表彰、39人受地区表彰、485人受县表彰。1990年,表彰地、县两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共487人。1991年,表彰市、县两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100人。同年,刘春玲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关忠宇被评为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另有3人被评为省优秀教师。1992年,县表彰优秀教师72人、优秀教育工作者28人、优秀民办教师100人。1993年,马利杰获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称号,关明聚、赵德亮获全国优秀教师称号,另有5人受省表彰。
(三)教师职称
1987年5~12月,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全县教育系统共有5058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评出高级职务教师64人(中专高级讲师10人,中学高级教师54人);中级职务教师838人(中学一级教师344人,小学高级教师426人,中专讲师28人),中级卫生技术职务3人、图书技术职务2人、会计专业技术职务6人;初级职务教师4138人(中学二级教师1283人,小学一级教师2839人,中专助理讲师教师16人),初级卫生技术职务10人、图书技术职务5人、档案技术职务2人、会计技术职务29人。1993年,职称评审工作转入正常化,实行补缺或增岗评聘。是年3月,评聘高级职务教师14人(中专高级讲师1人,中学高级教师13人);中级职务教师121人(中专讲师4人,中学一级教师53人,小学高级教师64人),中级档案馆员技术职务1人、卫生技术职务主管护师1人。9月,又增岗评聘高级教师职务10人(中专高级讲师2人,中学高级教师8人);中级职务教师72人(中专讲师2人,中学一级教师40人,小学高级教师30人),中级卫生技术职务2人;初级教师职务的527人(小学一级教师247人,中学二级教师280人)。同年11月,召开职称评审会议,实行评聘分开,教育系统评出高级职称教师62人(中专高级讲师9人,中学高级教师53人);中级职称教师371人(中专讲师6人,中学一级教师135人,小学高级教师230人),卫生中级技术职称3人。